昨天上午,郑州市南阳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某住宅小区,爆出了一件让人议论纷纷的事情:该小区物业公司几名保安在夜巡时,抓获了一名有盗窃嫌疑的男子。小区物业为了让居民记住该男子的模样,在嫌疑人脖子上挂了块“入室小偷”的木牌,在小区内示众游行了数小时。
“疑似小偷” 小区示众
昨天上午,多位市民给本报报料,记者闻讯于上午9时赶到该小区,见到一名矮个儿男子,双手反剪,被一根绳子五花大绑。见记者拍照,几名在门岗处值班的保安立即上前来推搡记者,并用手捂相机镜头。另一名保安则趁机将男子胸前的木牌取下,并将其推入值班室。
上午10时许,记者再访小区,见到了保安班长蔡某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耿绍红。
蔡班长说,9月5日和7日夜里,小区先后有4家业主被盗,损失最多的业主丢失了1万多元钱。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加强了夜间巡逻。9日凌晨,他们在两栋楼之间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潜伏,见有保安过来,这两人起身逃跑,追赶中,高个子跑掉,矮个子被擒。这名男子被扭送到值班室后,保安认出,该男子8日下午欲进小区大门时曾被赶出去过。
耿绍红说,现在抓住小偷了,挂上牌子示众,就是要让小区的居民看清楚,这人就是小偷,同时也给物业公司长长脸。
记者问为啥不将这人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耿经理说,小区被盗后,他们曾向刘砦派出所报案,民警来问问情况,拍拍照片就走了,现在也没有结果。要是将小偷送到派出所,小偷在24小时内不开口,派出所最后还得放人。小偷这么快被放出来,可能还会来小区偷盗。
偷盗无据 警方放人
在耿经理的带领下,几名保安将正在小区里面挂牌示众的“小偷”带到了门口,他们说,小偷把小区居民偷得提心吊胆的,让记者拍拍,好让更多的人知道他是小偷,让他以后无法行窃。
这一次,矮个男子的双手没被反剪。他有40岁左右,赤着双脚,右脚上还淌着血。记者问他的脚为啥淌血了,一边押着他的保安说,那是他自己逃跑时碰伤的。胸前挂着木牌的男子当即反驳说,那是他们打的。
记者问被押男子怎么光着双脚,小区的保安对记者解释说,抓他时,他脚上穿着拖鞋。公安人员曾说过,不少小偷在入室偷盗时穿着拖鞋,因为拖鞋便于脱掉,走路没有声响,不易惊动人。
中午12时许,该小区物业公司向刘砦派出所报案,说抓住了一个小偷,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回所里,经讯问得知该男子姓李,息县人。民警从该男子身上没有搜出偷盗的赃物,也无人能证明他确实偷了东西。民警在讯问时,感觉此人精神有问题,就带他到市八院去看病。医生也说此人精神可能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此人没法作出处理,警方就把人放了。
于法无据 当属违法
将盗窃嫌疑人挂上木牌示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的田宏仓律师说,将他人挂牌示众的行为违法。不管这名被抓获的男子是不是小偷,小区保安都无权对其进行人身、人格和名誉方面的侵害。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即使是对待犯罪分子,也已禁止游街,更不允许在胸前挂个带有侮辱性内容的牌子。如果限制了他人行动和人身自由,超过一定时间,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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