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13日电(蒋桂斌林荣先)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绑炸药大闹法庭的犯罪嫌疑人黄明有期徒刑3年。
黄明系广西德保县农民,现年31岁。2000年11月,在亲戚的介绍下,与那坡县农民农某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常打闹。今年5月,农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那坡县人民法院下毕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明离婚。6月14日,下毕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开庭期间,审判员发现黄明擅自跑到休息间写遗书,其两手和两脚均有电线与上身连结,而且拒绝搜查上身。审判员怀疑黄明可能在身上藏匿炸药准备自杀,便一边吩咐旁听人员到派出所报案,一边与其它人抓住他的双手。警方迅速赶到,将黄明带到一个废弃球场,责令黄明解除身上的爆炸装置,遭到黄明的拒绝,黄明还紧抓电线两头威胁要自杀。经那坡县政法委、县法院有关领导长达数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黄明才被迫卸下身上的爆炸物品,民警当场缴获炸药13节,雷管4枚、导线4根、透明胶布1卷。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黄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对于被告人黄明辨称携带爆炸物品是准备用来自杀,并没有威胁公共安全,法庭不予采信。黄明非法携带爆炸危险品进入法庭,被发觉后未能及时缴出所携带的危险物品,并扬言随时引爆,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