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2000年期间,身为交通银行自贡分行计划处处长的徐宏,先后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共计1206.8万元,用于支付利息或截留转入股市、国债投资进行营利活动。虽然最终盈利达251万元,但由于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但非法所得全部被收归国有,本人也落个蹲监5年。
1998年6月,徐宏向自贡市荣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提出可以购买国库券获利。荣农保便于同月29日将600万元资金划到自贡交行购买国库券。随即,徐宏利用交行进帐单将600万元划进由自己控制的自贡京兰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在自贡交行开设的帐户上。次日,徐宏以自贡交行名义向荣农保出具了一张金额为600万元,年利率6.8%,期限7年的98国库券收款凭证。
同年7月24日,徐宏将自贡京兰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帐上将90万元划转到南方证券自贡营业部,并以谢淑芬、谢长生和邱淑芳的名义开具了三个股票帐户,分别投入30万元进行股票交易。同年10月13日,徐宏从自贡京兰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帐上转款145万元归还了先前荣农保在该行的协定存款。同年12月,徐宏又从京兰所帐上电汇了370万元到四川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投资。
经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徐宏先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自贡市荣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沿滩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出具国库券凭证的方式,将两个单位向自贡市交行购买的国库券的资金1166万元截留转入股市和国债投资,并在南方证券以他人名义开立股票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交易,期间一共产生收益251万元。
2003年6月,自贡市检察院在向徐宏调查其他案件时,徐宏自以为事情败露,于是主动向有关方面交待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省高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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