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三类地区的提高幅度分别为每人每月10元、15元和25元。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称,因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市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带来压力。为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其具体标准是: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5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60元;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秀山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40元(原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3元的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正加紧落实各项工作,将尽快把提高后的补助发放到全市70万低保居民手中。
为促进低保对象积极就业,我市出台政策,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起初的3个月试用期内,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记者胡萌实习生林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