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亟待“援助”,司法部力推建法援最低经费保障制度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去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1.52亿元,摊到我国13亿人头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毛多钱。前天,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坦承家底不足。他希望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
要争取将法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张福森承认,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县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主要是律师资源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薄弱;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少省分还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三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对于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规律问题,如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等,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张福森当天谈到,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是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他希望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和落实对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司法部力推建立法援最低经费保障制
张福森表示,司法部正在着力推动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他说,要继续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夏勇说,法律援助事业中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供需矛盾,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太多,而我国法律援助在人员和经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我国应该加快体制改革,一方面在财政上给予更多支持,一方面积极建立吸纳社会资源的体制。
130万人获得法律援助
全国已建立法援机构2892个,专职人员9798名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建立十年,130万余人在这10年间获得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记者昨天从司法部获悉,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已基本形成。
全国已建立法援机构2892个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前天召开的纪念法律援助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各地已经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其中县区级地方占2486个。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名,其中近50%的人员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全国12万多名律师、十几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以及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与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已基本形成。
13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据司法部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万件,有130余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今年1-6月份,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86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近6%.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律师积极参加民工讨薪特别行动。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安徽马鞍山500民工欠薪案就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的全国第一例建筑领域民工法援案。
协调相关部门减免费用
张福森当天承认我国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他希望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减免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他说,法律援助涉及法院、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鉴定、工商、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他希望在法律援助机构和这些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经常性协调机制,共同减免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真正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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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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