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顾钱江)日前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中共“怎样执政”的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解决的就是中共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机制问题,已经触及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李君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著名的党建理论专家分析说,“党的执政能力”,既是指党员个体的能力,更是指党整体的能力。而党的整体能力取决于党的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决策机制、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干部任免机制等。这些体制和机制实际上正是中国政治体制中最核心的问题。
论及近日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李君如认为“意义重大”、将铭刻在中共的历史上。他说,全会实现了中央军委领导班子的交接,意味着十六大上提出的班子交接任务平稳地、顺利地完成了。同时,全会通过的《决定》就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特别是“怎样执政”的问题,作出了全面阐述和战略部署。
“《决定》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这说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解决好怎样按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来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从而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政治体制,”李君如说。
2002年秋举行的中共十六大提出,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李君如认为,十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共执政能力建设将从两个维度上有力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李君如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非常明确”而“富于创新”的思路,中共提高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自身的建设。
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在党代会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在完善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等。
李君如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则主要体现为党委派去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系统的干部,怎样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怎么把党的主张通过宪法和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人们注意到,《决定》强调要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中特别提到要“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李君如说,这意味着党的系统干部和国家权力系统干部之间将实现正常交流,从而改变以往那种干部从党和政权机关退下来再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作法。人大和政协将成为培养成熟政治家的重要舞台。
《决定》在提出党委要减少副书记职数,以适应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也要优化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
“这样的改革都是由共产党带头推动,进而带动人大、政协、政府系统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李君如说。
据透露,早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对党内的制度和机制问题,对党委派干部去执政的问题,以及对人大、政协、政府的体制问题等,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李君如指出,这些体制性的改革,有的已经实施,有的正在试点,有的将在四中全会后出台。比如“党代会常任制”,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县、市试点,此次四中全会又提出要扩大在县、市的试点,显示正在一步步推进。“总之,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中共执政能力建设将不断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他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