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法院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考古博士诉讼请求,被告竟称古玩市场不打假是行业惯例
爱好古玩,考古博士花40余万元购买了近百件玉器古董。经专家鉴定,这批玉器古董全部为赝品!考古博士一怒将工艺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钱。昨日,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考古博士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黄庆锋 为您报道
据原告成都某大学的在读考古博士刘小姐的代理律师王弘宇介绍,从2001年年初至当年10月期间,刘小姐陆续在天府广场附近的一家工艺店购买了总计40万余元的玉器古董,“汉人面龙佩”“西汉玉天狗”……总共75件。2002年初,刘请来专家鉴定,结论却令她难以置信:这批古董全部是赝品!刘立即找到工艺店老板吴女士讨说法,吴又用一批价值相当的玉器古董给予补偿。刘万万没想到,2003年9月,专家对调换后的古董仍然鉴定为:全是用化学药剂腐蚀表面而制造的赝品!
在多次找工艺店老板解决都没有结果后,刘一怒将吴女士告上法庭,提出返还购买古董的40万余元货款。
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到了诉讼时效上。最终法院判定,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10月算起,因此刘已过诉讼时效,于是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
工艺店老板吴女士的丈夫国先生称,古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古玩真假的辨认,专家的结论也不一定权威,因此买古玩全凭眼力和经验。“古玩界不打假是行业惯例!”
古玩这种特殊的商品在交易时是否受消法保护?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肯定的回答。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赝品,可以向销售方提出双倍索赔。刘认为,不管古玩市场的交易行规如何,这些行规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