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新交法中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立法精神的规定,“机动车无过错仍需负责”所指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多少?最高法院正在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将明确如何划定赔偿责任。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司法解释有望年内出台。
据悉,明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稿对最具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条款进一步细化。
其中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采取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目前国家对“机动车无过错仍需负一定赔偿责任”的最低比例、额度尚无具体规定。如果草案修改稿通过实施后,这个条款将如何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本来想增加相关规定,并已对此进行研究及草拟出具体条文,但最后考虑到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于年内出台,于是没有再修改。
此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旧的道路交通法都规定了司机在完全无责任状态下的赔偿义务,并且规定了10%的最低赔偿标准。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实施新交法的有关办法举行了听证。
有部分听证人表示,新交法未规定在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的具体赔偿责任,故希望北京的实施办法中加入10%的责任底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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