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红在进城打油买菜途中,突然被便衣警察强行带回公安局,无辜被施酷刑。这之后,他成了一名“嫖娼杀人犯”。在被关押295天后,真凶终于落网,但他已成了一个几乎完全丧失腰部功能的伤残人,再也无法像以前那样扛起家里的生活重担了。
在沉冤昭雪之后,今年9月,3名滥用私刑的民警被逮捕。云南省文山州检察院经复议后判决赔偿王树红14821.45元,但王树红没有接受这笔赔偿,他希望自己能像以前那样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能干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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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红落下残疾。《云南信息报》供图 |
飞来横祸
买菜途中被“便衣”抓
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打油买菜。王乘车来到县城,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身穿便衣的刘自春(原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挡住去路。刘称自己是警察,不由分说把王拽进了丘北县公安局。
从那天开始,王就被扣押在公安局里。王树红想不通民警为什么抓他,但他认为自己没干坏事,民警肯定是弄错了。
第三天,也就是2002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王又被押到砚山县公安局。这时,两名女子到办公室看过王树红后,很神秘地去另一间办公室写材料。当天下午3时,刘自春带着王回到丘北县公安局,并对另两名民警说:“安乐(旅社)的那个女子就是王树红杀的,他不老实。”接着,3人把王带到二楼的一间办公室,拿手铐脚镣给他戴上后,就锁上门走了。
惨遭酷刑 公安局内屈打成招
天黑了,卢梁甲(原丘北县公安局民警)开门走进来说:“王树红你老实点,小姑娘都说人是你杀的。”王辩解说:“我天天在家种地放牛,我没杀人!”谁知卢从门背后拿出一根手腕粗的木棍,接着,他挥着木棍朝王的肩、背、腰处又打又戳,王被打得大声叫喊。
这样反复几次后,李光兴(原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走进来,拎来一台老式电话机。他把两根电线的线头裸露部分分别缠在王的大拇指上,并让遍体鳞伤的王树红靠墙站好。李问:“安乐(旅社)的姑娘是你杀的吗?”王回答:“不是!我没杀人!”话音还未落,王便感觉全身麻痛,他一头栽倒在水泥地上昏了过去。
苏醒后,王听见李说:“那姑娘是你杀的,嘴里塞着草纸,嘴上还盖着块红布。”刘自春也说:“那个小姑娘就是被你捏死的。”就这样,王树红在被折磨得不成样时,被3人拉起手在“笔录”上按下了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