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妻子宋某吃过晚饭,到家附近的中街散步,在过马路时突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轿车停了一会儿,突然启动从宋某的身上轧了过去。宋某因头部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姜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王某4.6万元。
目击者:亲眼所见肇事经过
一名出租车司机作为目击者讲诉了事情的经过:“2月9日晚,我看见一辆深色的本田轿车从东向西行驶,从后面撞上那两个散步的一男一女。两人被撞倒后,男的倒在车左前侧,女的倒在车右前侧,肇事车停了半分钟,突然一给油从那女的身上轧了过去。然后,我看见那个女的头下现出一摊血迹,被撞的男子也受伤了。我回头记下了车牌号,我车内的女乘客也打手机报警。当时地上倒的两个人之间的距离根本不够一辆车通过。”
自首司机:不知道自己撞人
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到,今年42岁的姜伟前科累累:1979年,因行凶伤人被劳教2年;1983年,因殴打他人被劳教3年;1988年,姜伟再次因殴打他人被劳教1年。
2月10日,事故发生后姜伟自己到沈河区交警大队自首。但9月1日开庭审理时他却说:“我是正常行驶的,并不知道自己撞人了。因为我的车车况不好,大灯也不亮,当时车内音响声音也很大。我好像感觉车子‘砰’地一声,但没在意。第二天看见车刮了,感觉自己是撞人了,就去投案了。”而警方提供的情况为,肇事车车况良好,前风挡玻璃有蛛网状的裂纹,保险杠破损。
交警部门事故鉴定书中这样写着:造成宋某死亡的原因是“头部遭受强大外力碰撞,符合道路碾轧伤特征,导致死亡。”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个鉴定书及多项证据指控姜伟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官:对被告人应予严惩
昨日,主审此案的陈欣法官接受采访时说:“此案是沈阳市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判死刑的首例案件。被告人姜伟肇事后不顾伤者死活,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驾驶车辆强行从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压而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姜伟虽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姜伟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宣判后,姜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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