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激辩引发火灾事故和大楼坍塌直接原因,衡阳中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综合新华社和《广州日报》等报道 29日凌晨,备受关注的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庭审结束。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反响极大,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决定择期宣判。
26日上午,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肖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审判庭开庭,此案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历经整整三天时间。
为旁听被挤得喊“救命”
前日凌晨6时30分许,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审判庭的大门前已有好几十人排队等候换旁听证。到7时30分法院工作人员正式发证时,拥挤在大门前的150多人便开始不停地往前挤,且从人群中连续传出了四五声“救命”
声。随后,法院不得不召集所有在场的法警维持秩序。
审判长多次敲法槌前日白天的审判,一直进行的是法庭调查,双方交换证据,同时进行质证。在一些重要的证据问题上,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敲法槌大声打断他们的发言:“请被告人注意你的提问语气”、“请辩护人不要再提刚才已经问过的问题”。
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引发火灾事故和大楼坍塌的直接原因等问题上进行了激烈交锋。由于受联合调查组委托而进行鉴定的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与衡阳市公安局聘请的专家就衡州大厦的设计和建筑质量问题作出的结论不一致,因此李文革等人的辩护律师对衡阳市公安局聘请的专家的鉴定人资格及过程提出了质疑。
起火时间对证明火灾是不是导致衡州大厦坍塌的直接原因至关重要,这一问题也成为庭审焦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表明,起火时间是在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30分左右,消防部门接警出警的时间是准确的。但李文革等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当庭出具了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目击者证言来证明起火时间是凌晨4时甚至更早,衡州大厦由于过长的燃烧导致超出耐火极限而坍塌。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由于此案复杂,涉案人数多,工作量大,28日的庭审不得不延长审判时间直至29日凌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赵德琼告诉记者:“这次庭审肯定不会对6名被告人当庭宣判的,因为这个案子不仅影响太大,而确实也是太复杂,合议庭需要对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护进行缜密的考虑才能作出判决。”
新闻回放
2003年11月3日凌晨,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的衡州大厦一楼仓库发生火灾,最终引发楼房坍塌事故,导致前来参加灭火救援的20名消防官兵牺牲,96户居民受灾。事故发生后,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国务院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
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