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10月30日电 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薛翠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薛翠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薛翠萍原为斗门珠峰加油站法人代表,后来将加油站卖给中石化,收入380万元。2000年10月20日,薛翠萍通过公开竞标,以478万元收购斗门县燃化实业总公司(后更名成立斗门区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薛翠萍对外以总经理的身份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中标后,薛翠萍交付了330万元,已经没有钱经营公司了。当时,公司因房产未过户而不能向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借款,因此向公众借款。2000年11月起至2003年5月,薛翠萍以斗门区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公司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司的日营业额等作担保,以每月2分至30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杨某某等46人借款,共计借款人民币2322万元,港币409万元,美元4000元。后归还人民币954万元、港币5万元,尚欠1367万元人民币、404万港元、4000美元已无法归还。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谢伟东副院长说,薛翠萍以高额利息为诱铒,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3年以来,斗门区法院受理了一批以薛翠萍或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借款纠纷案件,其中一部分民事判决已生效,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当时薛翠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法院对这批案件作出了中止审理或中止执行的裁定,即暂缓审理和暂缓执行。对正处于立案阶段的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现在,薛翠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刑事侦查已经结束,斗门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决定对原中止审理、中止执行的有关薛翠萍、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恢复审理、恢复执行。对原来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有关薛翠萍、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审查立案、依法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