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龙事件系列报道
谁制造了出国务工者的噩梦
对外违规劳务输出现象的深度调查报告
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袁文龙等劳工海外受虐事件
袁文龙事件并非个案
副总理黄菊作出批示
出国务工者的噩梦还要持续多久?
自7月8日袁文龙事件被本报系列报道之日起,特别是7月29日河南金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受辱训练的黑幕被揭开后,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均给予了极大关注。 9月14日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以与本报同题报道《谁制造了出国务工者的噩梦》播发后,社会各界更是对此事表示了极大震惊和强烈愤慨,读者纷纷来电来函要求本报将此事追踪报道下去,直至达到让这些受害劳工有一个满意的维权效果为止。
10月14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对袁文龙、孙孟堂、周敬宾、王庆峰状告南阳国际公司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南阳国际公司除按合同约定向四人每人每月支付140美元的全额工资外,还按合同期内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的资金数额,对四人进行了精神损害赔偿。在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法院调解生效,南阳国际公司已于10月26日一次性完成了对四人工资和赔偿金的全额支付。而就在众多“海归派”劳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艰难地四处奔走呼号之时,本报记者再次对“袁文龙事件”展开深入调查采访。在采访中记者所接触到的受害劳工维权难的宗宗案例,无不折射着违规劳务输出公司利欲熏心和惟利是图。那么,违规劳务输出究竟有多大利润可图?可图利润之赖以产生的根源及症结在哪里?为了寻找答案,记者不辞辛苦,经数日奔走终于揭出了违规对台劳务输出中存在着的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及遏制违规劳务输出法律上所存在的缺失等问题。
维权案例:受害劳工维权难折射违规公司惟利是图
案例1 遭遇:孱弱农妇搀儿走过4年维权路
袁文龙、孙孟堂、周敬宾、王庆峰四人的维权之路由于有“爱心律师团”的无偿援助,才得以有了尽快的结果。然而,相比之下其他“海归派”劳工却没有那么幸运。昨日,记者从“爱心律师团”团长段颖杰律师处获悉,廖磊状告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近日被法院以“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诉讼,并建议其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接受调解,而到了劳动仲裁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此案应由法院受理”。对此,段颖杰律师颇感无奈,他说:“虽说它们赢利的都是榨取受害者的血汗钱,但让这些公司把牟到手的钱再拿出来作赔偿真是太难啦!为袁文龙等四人一案,我和同事自掏腰包6000余元,先后到南阳到跑了7次,廖雷一案也不知道还要费多大周折……”一位资深律师尚感维权之路难行,我们足以看出这些违规公司惟利是图的心有多重。那么,在没有新政策或新法规出台之前,能量微薄的受害劳工在维权之路上得需要走多远才能讨回公道呢?从浚县青年韩有彬的维权事例上,我们可见一斑。
一场噩梦今未醒 病榻残儿苦谁知
韩有彬今年22岁,家住浚县小河镇前同山村,四年前因到海外务工,在太平洋一岛国附近公海上的一艘台湾远洋渔船上受到种种非人待遇,导致其双腿残废,大小便失禁,他的家庭也因此而面临绝境。如今,他和他孱弱的母亲郑同梅在漫长的索赔道路上终日以泪洗面。
出国务工的日子不堪回首。和袁文龙不一样的是,韩有彬的噩梦也是由一位老乡介绍而引发的。1998年10月,年仅16岁的少年韩有彬从一位老乡(拉业务的)介绍给他的一则招收海员的广告看到:出国当海员,每月可赚工资150美元。这对韩有彬及其家人充满了极大的诱惑。
于是在这种诱惑的驱使下,韩有彬随后便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来到了浚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报了名,并向该公司缴纳了培训费、体检费及办理各种出国手续的费用共计3500元。几天后,他便和一批人一起被送到郑州,由负责劳务输出的河南金城公司安排体检和培训等事宜。
和投诉者王东晓反映的情况一样,1998年的冬天,金城公司的培训基地同样在对外派务工人员进行着屈辱的训练,韩有彬说,他在训练基地的日子里,目睹了同期学员被教官威逼着学狗爬学狗叫,并屈辱地吃屎、舔痰。让他记忆犹新的是,在一个天空飘雪的寒冷日子,教官曾命令他们脱光了所有衣服趴到外面淋雪,谁喊受不了就要挨打受罚……
将近一个月的训练,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惨无人道的虐待(有几个人被打伤或打残),300多学员有近三分之二都“违约”离开了这个培训基地,他们缴纳的3500元费用一分钱也没退。由于不知道这只是噩梦的开始,他和剩下的100多名学员,依然为自己挣美元的梦想而执着地坚持了下去。
韩有彬说,2000年3月,他们一批20余人被金城公司派到太平洋一岛国附近的公海上,并在名为“信满一号”的台湾渔船上从事捕鱼工作。在船上,船长信奉的是渔工的生命没有一条鱼值钱的“真理”,于是毒打和虐待对于籍渔工们来说便成了家常便饭……韩有彬的手一次次被鱼钩刺破,并在海水的浸泡之下开始溃烂,2000年8月他开始感觉到自己走路不稳,而且解不出大小便,而对此船长却是不理不睬,也更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就这样韩有彬的病情一天天加重,到2000年10月初他双腿竟不听使唤,躺在床上动弹不得。
由于渔船出海每一次都需要两个月,根本不可能因为一个渔工生病而靠岸,所以尽管如此,在休养期间的韩有彬还是被船长逼迫着躺着劳动。韩有彬心里清楚,自己是死是活也只能听天由命了。2000年12月下旬的一天,由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韩有彬有幸被转到了另外一艘船上靠了岸,随后不久便被送回国内。至此他已经病倒长达50余天。
由于在船上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韩有彬被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脊髓炎,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三个月后,他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然而此后他的双腿便瘫了,而且至今还大小便失禁……
索赔之路何时尽 泣泪声中盼光明
韩有彬的母亲郑同梅说,韩有彬在郑州住院的前两个月,金城公司还是积极主动地给他上交了住院费用,但是随后不久,医药费就没人交了。2001年5月21日,她前往金城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让她们再等等,可是一等就没了音信。随后她便多次或背或搀地带着儿子到金城公司索要医药费,但是该公司的答复却是让她们先回家再说。
为了给儿子筹集医药费,郑同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在老家靠经营一个浴池积攒下了10万余元财产,但因为给儿子治病耗费得空一文。无奈之下,她便卖掉了浴池和所有家当拖儿带女来到郑州,并在医院太平间找了一份给死人穿衣服的临时工作维系生计。但是,由于金城公司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她挣下的这点钱连韩有彬的住院费用都不够,郑同梅只得背着儿子含泪出院。
出院之后,郑同梅便天天背着儿子到金城公司讨要工资和医药费,但意想不到的是,金城公司不但拒绝了她的赔偿请求,而且一纸诉状反把韩有彬告上了法庭,说他到处散播自己的不幸遭遇,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索赔不成反成被告,郑同梅母子悲愤交加,于是2001年11月1日将金城公司告上法庭,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背子诉讼之路。
据韩有彬讲,从2001年开始,他和金城公司已经打了多次官司,但至今也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2002年法院3月一审时,金城公司不但提出不予赔偿,甚至还要求他退还垫付的住院费用。那一次由于举证不力,法院判决韩有彬败诉,韩有彬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1月,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发回重审。2004年8月,法院判决金城公司赔偿韩有彬各项损失10余万元,金城公司又提出上诉,目前,韩有彬和金城公司的官司拉锯战仍在进行中。
如今,韩有彬一家4口人在郑州租了一间10来平方米的小房子,因为打官司早就倾家荡产,所以只能以捡破烂为生。郑同梅提起此事就会凄然流泪:“我们一个平头老百姓,咋着能和人家一个大公司抗横呢,可是如果金城公司一分钱不给,叫孩子这一辈子咋活呀,早知道今天,说啥也不能让孩儿出国啊……”
韩有彬只是数十名来本报投诉的外派务工人员中一位,和他一样,这些投诉者几乎都经历、或正在经历着同样艰难的索赔历程。毋容置疑,相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劳务输出公司来讲,这些人均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他们中很多人在漫漫的索赔路上血泪流干、无功而返,只有很少数人像韩有彬一样仍执着地在与外派企业不停地交涉着。那么,这些可怜的“袁文龙”们得到什么时候,才会摆脱流汗流血又流泪的命运呢?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是寄望于在坚强的忍耐中期待光明。
案例2 延续:
河南“袁文龙”数目有增
姚国印来郑州已近一个月了,他是为自己出国当渔工受伤到郑州找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讨要说法来的,因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他只好在郑州苦苦地奔波着。姚国印说他只有23岁,两只手已无法劳动,如果治不好,下半生就完了。昨天下午,姚国印来到本报热线记者部,不停地说着这样的话。姚国印是社旗县陌陂乡张楼村邓楼村民组,2000年9月20日,他看到广告后,报名参加了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双方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2001年4月3日他们在北京乘飞机前往新加坡,然后又转机到印度,停留20多天后,又乘船到西班牙的拉斯帕尔马斯,一个月后乘船至大西洋渔场作业。之后,被分配到名叫“顺昌5号”的台湾渔船上做渔工。
据姚国印介绍,在船上,一切都是船长和大副说了算,渔工的命运就被船长和大副掌握着,船长和大副根本不把他们这些渔工当人看。在船上工作期间。姚国印说在这条船上有17个渔工,有河南的河北的,还有山东的和四川及浙江的,工作量每天都在18个小时以上,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船长和大副打骂他们简直是家常便饭,打完之后,还不能叫疼,也不能耽搁工作,否则就要扣工钱。有一个渔工干活儿慢了点,被船长和大副打得45天不能动。船长经常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将你们打死了,扔到大西洋里,连个尸首也找不到。因为害怕挨打,他们整天生活在惊恐中,夜夜做着噩梦。
2004年4月28日,船正在返航,此时已经超过合同规定期一个月,那天日中午12点左右,大副让其进金枪鱼超低温冻仓清理食品,工作一个小时后,因为太冷,姚便出来要求休息休息再干。但大副称,工作没有做好别想休息。然后又逼着他与另外三位船员一起进去了。在继续工作的一个半小时里,因太冷姚要求出来换棉衣,但也遭到了大副的拒绝,直至清理完毕。姚出来后发现手套沾在手上,撕不下来,只好用海水冲,当时疼得他直掉眼泪。下午3时,姚的四个指头开始发痛、肿胀,当晚起水疱,表皮开始腐烂。
2004年5月1日,船到码头后,姚国印等便住了院接受治疗(医疗费由船方承担)。5月15日,姚回到郑州继续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1300余元,但他的手至今一沾凉水仍是感到无力,不但指头使不上劲儿,而且根本不敢碰凉东西。他要求评残,但是劳务公司却只答应报销他在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对于伤残情况根本不做评定。他一再追要,河南省对外劳务公司才答应,给姚一年的医疗费,大约3000元左右,姚对此很不满,他认为,对外劳务公司赔偿的不应仅仅是医疗费,其他方面也应给一个合理的答复。但是,对外劳务公司拒绝承担其他责任,姚国钱非常伤感,他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
另据姚国印介绍,和他一起回来的20多名渔工十之八九都负了伤,并且问题也都没有得到解决。
案例3 范围:
四川曝出“袁文龙事件”
综合四川媒体报道
,四川犍为县一17岁的少年彭建平,今年年6月满怀梦想前往远在南太平洋上的斐济,在一艘渔船上“打洋工”。然而没有过十几天,彭建平即遭殴打被活活折磨致死。
目睹同乡惨死的景象,四川省犍为县孝姑镇五一村的焦清波和另几个同乡恐惧异常,纷纷寻机跳海逃生。如今逃生后回到家乡的焦清波,因受殴打过重而精神恍惚,反应迟钝,头部、手臂、背部被打的疤痕清晰可见,其左手小拇指已僵硬,不能再干重活儿了。在他父亲的帮助下,焦清波向记者讲述了其做远洋渔工两个多月的恐怖生活。
今年4月,焦清波听说县就业局招收出海渔工,一年可以挣几万元的消息后,便赶到孝姑镇政府报了名。在当地信用社贷了3000元、交了报名费后被送到乐山天顺公司接受20天的培训。6月27日,他和六七个犍为县老乡乘车经成都、广州、深圳到香港,再从香港坐飞机到东京,又飞到斐济,最后上了一艘名叫“裕亿祥”666号的台湾渔船,在船上主要干添饵、放钩等杂活。
“船还没出港时,每天早晨6点就开始工作,天黑收工,还算正常。可是渔船出海后,厄运就来了。在船上,船长、大副、二副还有一些老船员,动不动就暴打我们。有时是因为工作不熟练,有时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他们只要心情不好,或者看谁不顺眼,挥手就打,抬脚就踢。”
焦清波说:“船上专有一套"打人工具——铁钩、粗绳、木棒之类。铁钩子前面挂着个大铁砣,打在身上,便会一片黑紫甚至皮开肉绽。手臂粗的木棒专用来打人的手部。挨了打,他们不给包扎,还要我们继续干活儿,根本没人管你的死活。新船员每人每天都会挨上20多次这样的毒打。有一次,二副肖勇拿着铁钩狠狠打我的脑袋,血一下子就涌了出来,而且出血后不准包扎,海水溅到伤口上,钻心地痛,那时头好像要炸裂一样。我就是从那次起落下了头痛、晕眩的毛病。”
焦清波说:“最惨的是老乡彭建平。出海不久,他就被调到另一艘渔船上干活儿,几天后一身重伤回来。7月19日,大家正忙着起钩,彭建平因为伤重没力气干,便遭到船长的殴打。殴打后,船长就把用绳子绑在桅杆上半小时,接着又扔到甲板上暴晒。晚上10点多钟,大家发现彭建平已死了。”
焦清波说:“彭建平的惨死让我感到浑身发抖,毛骨悚然,整日整夜都被死亡的恐惧笼罩。我特别想家,我才18岁啊,我不想死!有一天,趁着船停靠索罗门群岛,我就和另外几个同伴冒险跳海逃生了。游了1个多小时终于上了岸,幸被好心人送到当地警察局……最后,在当地警察局的协调下我们才被送回了国。”
暴利调查:
违规劳务输出究竟何利可图?
调查1 博利数字:
惊人的黑利润可牟空间
本报对袁文龙事件的报道,引起了全国百余家媒体的转载和关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外派务工人员命运的关心,8月初,本报记者与主管外派输出的商务部合作司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暂停对台湾渔船输出远洋渔工,闻听河南一些公司依然违规经营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们非常震惊。据介绍,正是由于外派务工人员在台湾渔船上受到非人虐待的情况不断发生,国家有关部委才果断采取了暂停的措施,而在未宣布解禁之前,任何经营公司都不得违规从事劳务输出。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违规的输出公司除了存在剥削外派渔工的血汗钱外,还存在严重的侵吞渔工人身意外保险投保金的现象,因为已经暂停了对台渔船的远洋输出业务,近几年来并没有新的工资标准和人身意外保险金的出台,但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发生劳资纠纷,外派务工人员依然可以参照以前的一些规定进行索赔。原外经贸部(国家商务部前身)的文件中规定,经营公司在与船方商谈渔工工资时,每人每月净工资不得低于360美元,日工资不得低于12美元,每位渔工在合同期内(三年)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金不得低于2万美元。而且,用于投保的这2万美元船方必须在渔工被派出前10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劳务输出公司,然后再由劳务输出公司负责为渔工投保。
而实际上,不但渔工每个月只能领到130-140美元工资的这一问题,记者调查得知,大多数违规从事渔工输出的公司根本没有在任何保险公司为渔工办理保险事宜,只是在合同上说明最高的伤亡赔偿标准不得高于4万元人民币。如果细算,仅保险这一项,违规公司从中渔利应该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目。
再者,根据劳务输出公司与劳工们所签订的不平等合同上可以看出,一旦劳工忍受不了船方辱虐而中途回家便会被视为违规,不但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劳务输出公司支付违约金。另外,从劳工被派出前所交的3000余元的费用中,劳务输出公司所牟到的利益基本能够日常开支。可见违规劳务输出是一项无需扎本,但绝对是万万利的营生。这也是一些劳务输出公司不惜冒险非法经营的根本所在。难怪有家公司在被本报曝光后,宣称“现在的公司如果被查封了,大不了换个公司名照样偷着干”。
调查2 牟利手段:
经营中暗藏“传销”产业链
据介绍,被本报曝光的几家违规劳务输出公司中,最多的每年可违规输出数千名渔工,最少的也有几百人。那么,这些违规劳务输出公司为何能招到这么多人?记者经走访调查得知,原来这些公司在经营中暗地里织起了个和传销模式类似的网络。
为了牟取暴利这些公司不惜违规非法经营,有些公司分别在各县建立起办公点,每招一名渔工办公点便可从这名渔工每月工资被克扣的部分中得到20美元的回报。然后,办公点除在当地发布广告外,还以支付提成为诱饵招募业务人员,到农村招人。比如,金城公司在社旗县、浚县等地均设有报名点,王东晓、韩有彬便分别是在社旗县和浚县报的名。另外,受害劳工孙孟堂的父亲便是为南阳国际公司“拉业务”的,为了赚取提成不明就里的他把儿子也拉去报了名。如今提起此事老人家不禁涕泗滂沱,后悔不已。
而孙孟堂的家属10月6日向记者证实,他们从南阳国际公司内部的一份文件上看到招收渔工的程序是这样的:比如在社旗县,南阳国际公司委托该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另外一个相关部门招人,这两家部门分别在县电视台打出招工广告,并还在一些乡镇设立报名点,而且每逢乡镇赶集还要聘一些人到集市上散发传单,每招到一个渔工,受聘招人的人便可得到100—200元的提成。另外,信阳息县的受害劳工也曾证实过这条黑色“传销”产业链在他家乡存在。据介绍,袁文龙事件被曝光后,由于风声很紧,电视上的广告突然停了下来,社旗县的那两家部门也停止了招工行为。近段时间,也许是认为风头过去了,南阳国际公司便又如往常一样开始了非法经营,电视上的违规招渔工广告又开播了。
权威声音:违规劳务输出难禁止 法律和政策上缺点啥
声音1 透析:
专项法规或政策亟须出台
国家三令五申却挡不住违规公司继续违规操作的行为,难道这成了一个无法根治的顽症?“袁文龙事件”的悲剧究竟还要演多久?带着这些问题8月中旬本报记者踏上北上的列车,去到北京寻找答案。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的副会长、秘书长黄宝善在看完本报受辱训练营的报道后非常气愤,他指着那幅学员在教官的监视下屈辱地学狗爬的照片一再说:“简直是胡扯,哪有这样训练的……”
据黄秘书长介绍,国内很多地方的外派务工培训机构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像金城公司的这种受辱训练项目他以前也听说过,但是没想到会恶劣到如此程度。他说,从目前的现状看很多外派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资质,而有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审核制度并不严格,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亟待规范。
黄秘书长说,事实上,本报报道的问题不但在河南有,在全国也普遍存在,违规对台渔船的劳务输出导致了悲剧的不断发生。表面上看,渔工的外派都是由商务部门在管理,而实际上,多头管理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一些非商务部门审核的中介机构和一些根本没有外派资格的非法中介公司也在从事这种业务。同时,更有一些合法的外派机构和非法外派机构相互勾结的情况,正是这些违规经营者的利欲熏心,才导致了国家禁令成了一纸空文,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黄秘书长认为,国家商务部等六大部门联合下发的“全面暂停对台远洋渔工输出”的禁令中,只规定了严禁对台输出远洋渔工,而却缺少问责条款。即当有劳务输出公司违反禁令而造成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时,对于违规公司及其监管部门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关责任人该如何处理等并没有明确的意见。这就使得“袁文龙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就也只能局限在《劳动法》《合同法》及《民法》的范畴内予以解决,从而也就难以从根本上遏止违规劳务输出。
黄秘书长说,目前我国对此类违规现象的调节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一个与保护外派渔工权益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这一法律体系不但要有完整、配套的管理体系、执法体系,更应该有一个严格的处罚规则,这个处罚规则不但要有对违规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的处罚规定,更应该有对违规公司监管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条款。因为没有问责条款就无法有效地维护劳务输出市场的秩序,也就更无法遏制“袁文龙事件”继续发生。
声音2 呐喊:
呼唤专门维权机构的设立
另外,在京期间记者还采访了中国船东协会的秘书长林礼婢,据介绍,相对于远洋渔船来说,远洋商船更加重视对船上各个工种海员利益的保护,其管理规范相当严谨,海员出海要到专门的海员工作委员会和海员外派雇员会登记,国际劳工组织也要先到船上考察船员的住宿、饮食、劳动强度和安全情况,需要加班加点的,要按照国际惯例增加工资……林秘书长希望远洋商船的一些好的东西能被有关部门借鉴利用,切实保护外派渔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袁文龙等人维权难一事,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人大代表邱新航说,目前,妇女遭到侵害可投诉至妇联帮其维权,残疾人遭受侵害可请求残联帮其维权,在国内务工的农民工可通过劳动部门维权……而像袁文龙一样的对台远洋渔工属于“特殊的工种”,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他们除了自己去到法院起诉外,便缺少一个“娘家人”站出来帮其维权。邱新航说,仅凭自己的微薄能量寻求赔偿这也是许多“袁文龙”在维权路上备受艰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说如果能为“袁文龙”们成立一个专门帮其维权的组织机构,如“远洋渔工权益保障联合会”等,那么受害者维权就会容易和顺利得多。
“袁文龙”们的维权之路到底还要走多远?我们期待着有一束阳光会突然照亮劳工们雨雾中的行程……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