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 11月1日,审计署发布今年第5、6号公告,披露了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5个部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其中披露的问题不可谓不严重,涉案的金额不可谓不大,但是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此次公告没有像今年6月那样在社会上形成“风暴”,引起强烈关注。据记者了解,这与审计署开始逐步使审计公告制度化、经常化的努力密不可分。到2007年,看到这样的审计公告对老百姓来说将是家常便饭。
根据2003年7月1日审计署发布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规定:审计系统要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告。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002年美国审计署审计长访华时,向时任总理的朱镕基介绍了美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朱总理当即表示,中国也应该推行这一制度。
2002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中国的审计公告制度。
在审计长看来,审计公告制度主要是增强政府审计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你审了谁,审得怎么样,审的结果如何,有些什么问题,怎么处理的,这些都应该向社会公告。这样使得社会各界和广大老百姓都了解你审计的情况,不仅了解,而且可以进一步关注、参与和监督审计的结果。这对我们审计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种很有力的推动。”第一份审计公告发布时,李金华对媒体记者这样表示。
李金华还告诫属下,审计公告对审计部门来说是把“双刃剑”,在使审计工作变得透明的同时,也使审计工作处于无形的监督之下。
这种无形的监督来自三方面———首先是来自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你把人家的问题公布于众了,有没有讲得不适当的,或者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被审计单位会监督。其次是审计工作的质量怎么样,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了没有,问题处理得到位不到位,问题是不是分析得很透彻,社会各界也都会来议论,这是舆论监督;第三,审计队伍内部也会互相监督,大家会进行比较。
“所以我觉得审计公告制度本身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鞭策,一种监督,一种促进,也是一种压力。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以后,客观上增强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也对推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李金华曾多次这样表示。
审计署一位工作人员在内部论坛上这样写道:“我们将来面对的审计公开可能将是直面突如其来的舆论、被审计单位或有关权力部门的质询等。心理准备对未来的审计公开和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如何在心理上对审计公开做好准备,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今年,审计署又陆续发布了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支农资金的审计结果,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果审计结果,以及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据悉,从今年下半年起,审计署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告的力度,逐步形成一项经常化的制度。
李金华审计长最近一次关于审计公告的重要讲话是在今年7月23日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他强调:“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化,如实揭露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责之一。”
在李金华看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化主要包括:如实全面地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按照政府的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李金华说,地方审计机关也要逐步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试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今后的审计工作,要逐步做到“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作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审计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记者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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