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理万机、肩负重任,为全省政务奔忙的省级领导干部,每人只配一辆国产公务用车。一辆公务车承载不了勤政的需要,然而,率先垂范的严格规定依然制定出来了。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刚刚制定的《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悉,《办法》还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定省级五套班子办公厅机关,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6比1核定;省级组成部分机关,按8比1核定;其他厅级及以下机关、单位,按10比1核定,对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按工作需要合理核定,自收自支单位不核编制。同时,对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作出了规定,轿车配备标准:正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副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越野车配备标准:省级领导干部按中纪委有关规定办理;厅级单位购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以下单位购车价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严禁超配备标准购买大排量豪华型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的标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省纪委负责同志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贯彻《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均属公务用车。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及各厅局内的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监督本《办法》的实施,以身作则,监管到位。会议要求,公务用车核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根据已经出台的《关于云南省省级离退休干部用车管理试行办法》,对不需要公务用车的老干部,实行货币化补助,正省级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副省级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