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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黄焕葆 王敏)尽管从事性交易违法,但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与卖淫女作“不付费的交易”,一样要接受刑罚的严惩。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3名轮奸公园“流莺”的河南男子因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被判处10至11年徒刑。
女子张某是长期在广州市天河区麓湖公园四方地一带“企街”的“流莺”。今年2月21日凌晨2时许,河南男子翟瑞奇(33岁)、高志刚(29岁)、李红军(34岁)在此处意欲寻花问柳,见到在此召嫖卖淫的张某,3人大喜,派翟瑞奇先上前谈价钱。孰料双方未谈拢嫖资,张某掉头准备走。这时,翟瑞奇猛地从后面扼住张某颈部,将其拖向路边的树林。翟的同伙高志刚、李红军早已等候在此。张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不敢反抗。3人如饿虎扑食,轮番上阵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伤势属轻微伤)。期间,翟瑞奇还狠狠威胁张某说:“你不要叫,你要叫我对你不客气!”
满以为奸淫卖淫女就“没事”,3人事毕得意离去,然而就在逃窜途中,3人被执勤巡警抓获。今年6月24日,3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天河法院审理认为,3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方法在同一时间段内,轮奸妇女,情节恶劣。日前,翟瑞奇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高志刚、李红军二人则均获刑10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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