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阿龙实习生杨芬钟晓娟) 在一起交通肇事死亡案中,原被告就死者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争得面红耳赤。为何?原来,城乡不同,赔偿额会相差甚远。
今年5月2日清晨6时许,女清洁工胡某正在武汉动物园门口洗刷一电话亭。突然,一辆面包车疾驶而来,“砰”的一声,右前轮爆胎后,一头将胡某撞倒致死。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
随后,胡的家人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赔23万余元。昨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某称,胡因为是农村人口,赔偿额不能太高。胡的家人则提出,胡已在城市生活10余年,应为城里人。而经法院查实,胡某虽在城市上班多年,但其户籍仍在蔡甸区侏儒镇老家,所以胡系农村居民,遂判胡某家属获赔9万余元。
据了解,若胡某系城市户口,则其家属获赔额将达到几十万元。办案法官介绍,按《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22元/年,农村居民则为2567元/年,城乡之间年可支配收入相差数千元。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赔偿年限,城乡不同,赔偿额会相差甚远。
客车被追尾一女乘客高位截瘫 法院一判赔偿101万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 她一动不动地躺在特制的护理床上。或许,她的一生都得这么静静地躺着……车祸中,31岁的汪虹(化名)被撞成一级伤残。昨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客车所在公司赔偿101.37万元。
3月6日下午,汪虹和丈夫一起,从崇阳县来到武汉,乘武汉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双层卧铺客车到江苏打工。次日凌晨行车途中,突遭剧烈撞击,原来客车被一辆超长大货车追尾,客车上包括汪虹在内的多人受伤。
汪虹后被诊断为颈骨骨折脱位伴截瘫。4月23日,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认定汪虹属于一级伤残,需要终身休养、护理。
事发后,汪虹的家属向客运公司索赔26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乘客买票乘车,客运公司就应将乘客安全送达,遂判决该客运公司1个月内赔偿汪虹101.37万元,其中包括后期护理费18.98万元、后期治疗费6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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