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徐运平从全国检察机关纠防超期羁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纠防工作成效明显,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截至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目前已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北京、辽宁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严重超期羁押的已经杜绝。
全国检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其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办案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办案,严防超期羁押发生。其二,落实举报制度。今年1至10月,高检院共接到涉及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线索44件,转交有关省级检察院核查34件,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三,实行情况通报制度。今年3月以来,高检院先后派出10个工作组赴18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办。同时,每月向全国通报超期羁押情况。从11月1日开始,对超期羁押问题还相对突出的广东、河北、山西等省的纠防超期羁押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目前,高检院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