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 廖明)12月1日,“12.18”系列贩枪案第三批被告继续受审,庭审在上午完成法庭调查程序后,下午进入质证阶段。在质证过程中,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审理枪案,公诉方应该出示涉案枪支,进行质证。该意见立即得到其他辩护律师的回应,有3位辩护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审判长当庭就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据记者了解,该庭审预计12月2日结束。
》》》庭审直击
刘冰,几乎是“陪”审
该案的第一被告刘冰,检方指控其非法贩卖枪支就达99支,据有关人士推算,这些枪支装备一个“连”的兵力绰绰有余。在检察院指控该团伙犯罪的38起事实中,几乎件件都牵扯他。所以,在法庭调查阶段和质证阶段,刘冰几乎一直站在法庭上,他几乎要“陪”审其他各被告。
“有枪没子弹!”
枪和子弹是紧密相连的。各被告人对子弹的数字都含糊其辞,对检察院指控其贩卖弹药的数字提出异议,有几个被告人直接说,他们 “有枪没子弹!”
据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子弹的认定,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审“枪”不见枪!
在当日下午的质证过程中,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在枪案中,应该将涉案枪支的实物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进行质证。该律师的意见,得到3位律师的回应。审判长解释说,在该庭开庭之前,法院就此问题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认为,为了节约时间,可以不出示涉案枪支实物,但应当出具有关枪支的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的技术鉴定报告。但是,如果有律师提出出示枪支进行质证,法庭绝对会支持,但是,在此之前没有人提出。该审判长当庭征求律师的意见,如果确实认为有必要出具涉案枪支,法庭将同意律师的建议。此时,有律师赞同,也有律师反对。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案情披露
枪支买卖达到“疯狂”
2001年9月,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15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8发,带到青岛后以4500元卖给刘冰。
2001年11月,刘冰让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32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0余发。白龙将枪、弹带至山东省淄博市,经刘冰联系,由王文建卖给梁海波(另案处理)1支枪、5发子弹。另1支枪、5发子弹白龙、王文建带至青岛,以5000元卖给刘冰。
2001年12月,白龙从韩乙卜拉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0余发后带至青岛,以每支5000元卖给刘冰,后经王德斌(另案处理)介绍,在青岛至黄岛高速公路旁刘冰将2支枪、10余发子弹以12000元卖给吴刚,其中1支枪被张绍峰、姚洪(均已判刑)拿走,案发后,该枪被公安机关追缴。另1支枪吴刚在青岛市“辉煌人间”夜总会丢失。
2001年12月,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15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0发,带至青岛后以每支4000元卖给刘冰。刘冰将其中1支枪、2发子弹于2002年4、5月间在青岛市骨伤医院附近以6500元卖给方舟(另案处理)。2003年9月,刘冰从方舟处将此枪、弹要回,在青岛市四方区嘉善路附近以6500元卖给朱丕胜,朱将枪又卖给刘俭之,后此枪被王德格(另案处理)抢走。
枪支在夜总会“丢失”
2002年3月,刘冰指使王文建、王中海从韩乙卜拉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20余发带至青岛。刘冰指使王中海和马志勇将枪、弹带往青岛市工贸宾馆欲卖给徐文峰(另案处理)时,被徐文峰等人骗走。
2002年7月,王文建、马志勇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0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20发。二人将枪、弹带至青岛后以每支5000元卖给刘冰。刘冰将其中1支枪、10发子弹在青岛市“辉煌人间”夜总会以6000元卖给吴刚,吴刚将该枪放在夜总会内丢失。
2002年7月,王文建、马志勇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1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20余发。二人将枪、弹带至青岛交给刘冰。刘冰指使王文建、马志勇带2支枪、10发子弹前往青岛市洪山坡与徐文峰交易时,被徐文峰等人使用暴力将枪弹抢走。后徐文峰将其中1支枪藏匿家中。2003年1月,赵欣从徐文峰家中将该枪取走藏匿。其余1支枪、10发子弹,经赵万军(另案处理)介绍,刘冰、王文建在青岛市颐中体育场附近,以8500元卖给赵子强(另案处理),后赵子强将该枪在青岛市四方区水清沟派出所附近停车场丢失。
2002年9月,王中海从韩乙卜拉处以25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带至青岛后,以5000元卖给刘冰。刘冰在青岛市“辉煌人间”夜总会,以6000元卖给被告人吴刚,吴刚称该枪放在青岛市“逃走人间”夜总会后丢失。
2002年9月的一天,王中海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5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5发,带到青岛后,以10000元卖给刘冰。刘冰在青岛市“辉煌人间”夜总会以12000元卖给吴刚,吴刚将枪、弹送给孙立飞(另案处理)。
“青稞酒”箱内藏枪
2002年10月,王中海、马志勇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4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20余发。二人乘坐西宁至青岛的K173次旅客列车将枪、弹带至淄博市,由王文建和刘冰的朋友张清(另案处理)前往火车站接车。后王中海将枪、弹交给刘冰,由刘冰带回青岛。同年12月,在青岛“辉煌人间”夜总会,刘冰以8000元卖给吴刚1支枪、5发子弹。另外2支枪刘冰送给任文涛。
2003年1月,刘冰、王文建让王中海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500元购买仿“六四”手枪3支、子弹30发,放入“青稞酒”箱内,委托西宁至青岛的K173次旅客列车列车员22张某带至青岛,马志勇前往车站接车。当天由王文建在青岛市“方中园”小区门口,以2500元将3支枪、30发子弹卖给王中鹰(已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青岛市飞鹰物流公司废弃库房内缴获3支枪。
2003年1月,王中海、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4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30发,放入“青稞酒”箱内,委托西宁至青岛的K173次列车员张某带至青岛,马志勇前往车站接车。后由王文建将全部枪弹以15000元卖给刘冰。同年3月,刘冰在青岛市山东头村附近海尔路旁一小吃店内,以16000元卖给辛克庆2支枪、10发子弹,刘冰在青岛市市北区金狮大酒店以7000元卖给陈树泳(另案处理)。案发后,陈树泳委托亲属将枪上交公安机关。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