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诉求,渐进兑现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岚报道尽管还处于争议当中,但恢复双重国籍呼声背后外籍华人的切实需求,是不容忽视的,毕竟,动员海外华人为祖国建设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关键在于兑现的方式。
绿卡制度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条件,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外国人均可获得中国“绿卡”,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但此后舆论的普遍评价是:“门槛太高”。
一位在侨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来自东南亚地区一位第三代华人就对《审批管理办法》中有关投资额度提出过质疑。因为按照新颁布《审批管理办法》的,如果以直接投资为标准的话,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这位华人告诉他说,并不是所有的华人华侨都能拿出那么多钱投资,自己就很难达到这项要求。
而据统计,在“绿卡”制度实施之前,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也只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业内人士分析,新制度颁布之后,也不会出现大量颁发绿卡的情况。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的程希认为,“绿卡”政策并没有完全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放宽。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中国国籍与中国绿卡的申办是两码事,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国公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想获得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来说,离他们的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渐进原则与弹性处理
但她同时指出,即使进一步放宽,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就迈到允许双重国籍。
“一个很难回避的问题是,如果恢复双重国籍,万一国外发生什么争端,中国管还是不管?如果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立场出发,不管,那冒很大风险去恢复这项政策就会显得毫无意义,”程希说“渐进更符合中国改革的节奏”。
其实,早在1999年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包括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在内的12名政协委员曾联名提出了“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
公安部当年则在对该提案的答复中提到:“《国籍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在处理国籍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原则符合目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中国政府考虑到外籍华人来访探亲、工作、访问等实际需要,在他们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事隔近5年,实践证明,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具体尝试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由美国哈佛大学学成归来的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博士,曾提出过弹性处理国籍问题的思路。他认为,必须突破国籍问题上的“两分法”思维模式,实际上,在“不承认”与“承认”之间,还存在许多种“中间状态”的方式。
他提出可以考虑以下的变通和调整:
1、特别规定:由公安部具体制定的针对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居留、旅行等方面的特别规定,例如一次入境最长停留时间,外籍华人为一年,而一般外国人为3个月;前往非开放地区,外籍华人凭亲属的邀请信即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旅行证件,而一般外国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除正在执行的这类特别规定外,建议根据需要和变化及时适当的增加。
2、五年期的多次入境签证:目前,这类签证只给与“为中国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且免收签证费。建议这类签证可给与所有的外籍华人,并收取签证费。
3、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目前针对港澳台同胞,我国政府实施《回乡证》制度,建议把这个制度扩展至所有外籍华人,以便于他们经常性的出入境。
4、颁发《永久居留证》:对有些愿意长期居留中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服务的外籍华人,借鉴美国的“绿卡”制度,向他们颁发《永久居留证》。根据本人需要,也可重新设立“户籍”。
5、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针对出国留学人员,在他们加入外国国籍时,我国政府向他们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仅作为他们的返乡“旅行证件”(参照香港的做法)。
韩方明认为,上述多种方式可逐步或同时实施,由海外留学人员及外籍华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待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
据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最近正在酝酿对等国籍,既如果对方施行双重国籍,我方也给予双重国籍;如果对方不承认,我方也不承认。但目前还仅限于工作研讨阶段。
“绿卡制度也是讨论了很多年后才实施,未来更进一步的改革也会按照这个节奏前进,”程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