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今年北京最大的一起团伙盗抢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法官宣读了长达46页的判决书。流窜来京的刑满释放人员侯士好、王海文等17名被告人因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及销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3人被一审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该犯罪团伙成员系内蒙、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流窜来京人员。他们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抢劫的对象绝大部分是“黑车”(出租车)司机。他们先是骗乘被害人的出租车,行至偏僻之处再实施抢劫,遇到反抗就行凶杀人,抛尸荒郊,劫走汽车、现金等财物。据查,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间,该团伙在北京、河北两地疯狂流窜作案,共抢劫、盗窃36起,致4人死亡,抢劫、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
2003年5月至7月间,犯罪团伙成员侯士好等人分别被警方抓获。
一中院认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收购赃物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3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晓强、齐宪春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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