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2月16日电(记者颜园园)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正式出台《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专家认为,这是西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朗杰介绍,条例对西藏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严格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规定。条例还赋予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更大的责任,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指导权、监督权。
据介绍,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条例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八项任务:如切实承担起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突出查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结合所查办的案件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指导其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朗杰说,职务犯罪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西藏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预防格局,有效遏制腐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