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刘昕报道
33年前,建设路的邹群芳收养了个养女,以为可以防老,没想到如今母女反目成仇,养女不尽扶养义务,昨日,她不得不一纸诉状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两人原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母亲 对待养女像亲女
1971年,邹群芳抱养了当时只有几个月大的郑光莉,后来供其上学。从小性格外向的郑光莉经常在学校闯祸,邹群芳为此常给人家赔不是。上世纪70年代,她和老伴每月只有25元的工资,自己都舍不得花,郑光莉想要啥就给她买啥。
邹群芳说,由于她没有文化,所以没有正式工作。老伴郑日坤1989年去世后,家里就没了经济收入,虽然郑光莉顶了班,但由于她散漫的生活作风和爱玩的性格,很快就失去了这份工作。郑光莉在家待的日子屈指可数,还经常对她恶语相向,1993年,邹群芳不得不与郑光莉解除养母女关系,郑光莉搬出了家。
养女 为房产几番“悔过”
2000年,郑光莉突然回到家,痛哭流涕地对邹群芳说,以前都是她不对,现在她要改正错误,像侍奉亲娘一样照顾邹群芳,包括生老病死中的经济及劳务负担。两人在2000年4月6日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郑尽扶养义务。邹群芳去世后其在建设路的房产归郑所有,并在成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签协议后,郑光莉没有履行诺言照顾邹群芳,邹群芳仍靠低保金一人生活。2002年12月,邹群芳起诉至成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庭上,郑光莉痛哭流涕地悔过再次软化了邹群芳的心。
可郑光莉事情一过,仍是老样子,从不探望邹群芳,邹群芳也无法联系到郑光莉,郑仅留下写着110和120的纸条,说有事就拨这两个电话。
昨日,被养女伤透心的邹群芳决心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再次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几经周折电话联系上了郑光莉,她说,她确实很久没去探望养母邹群芳了,但事情是她做出来的,去问她好了。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 邹群芳有权撤销协议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的徐斌律师说,由于邹群芳与郑光莉解除了养母女关系,就属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双方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协议,郑光莉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否则就是违约,邹群芳就可以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法院立案后如果郑光莉仍不露面,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形式,如果60天内郑光莉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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