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出法院在接到涉及房屋拆迁的申请时,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在接到涉及房屋拆迁的申请时,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在昨天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曹建明强调,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曹建明在会上还透露,截至11月30日,全国法院已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68件2427人,目前尚存8件8人,到年底可以基本清理完超期羁押案件。他还介绍,今年1-11月,全国法院执结案件1707591件,标的额2522亿元。
■明年工作要点
1 严打校园幼儿园杀人案
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各环节
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案件,将是明年全国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2004年以来,一些地方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连续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校园、幼儿园的暴力抢劫、杀人案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
他强调,各级法院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曹建明说,各级法院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决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涉“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加强司法应对,充分行使管辖权,坚决予以打击。
此外,他要求各级法院不断提高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水平,促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
2 处置群体事件慎用警力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四项机制
针对全国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曹建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四项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尤其要慎用警力。
曹建明说,各级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时,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坚持既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他要求进一步落实四个机制:贯穿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调处机制,要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对重点案件进行摸排查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详细的分门别类的应急预案,确保能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法官等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他强调,法院要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继续完善落实经常性信访工作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
3 法官从下级法院选拔
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曹建明透露,最高法将改革现行法官选任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空缺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的逐级选任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全国各级法院法官出现空缺时,将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产生。
曹建明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继续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他要求全国法院启动确定法官员额的工作,利用补充的编制,积极推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工作,使书记员成为独立于法官的单独序列。
据介绍,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曹建明还表示,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论证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今后5年法院改革的重点已经明确。今后法院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具体办法,规范巡回审理工作,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从人员组成、组织结构、议事规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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