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妮娜)
从上周末起,《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新办法(草案)由原来的82条精简到34条。此前争议较大的“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居民超额用水加倍收费”等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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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曾于今年7月19日至9月30日首次公开征求民意,原第66条规定: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
10月份,市自来水集团根据这个办法追缴水费时发现,导致水费拖欠的原因非常复杂,如一些大杂院因为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分摊水费时引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简单采用停水办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此外,市水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原规定中的“使用水幕降温,则将受到月水费50倍的重罚;公共场所卫生间未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条款公布时,市民意见较大,考虑到节水办法的可操作性,新办法对这些条款进行了删除。
原规定的“居民用水按月确定定额,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条款在新办法中未见提及;对于单位用水超标的情况,新草案的加价收费额度也比老办法减少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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