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清理衣物时意外发现了丈夫的日记本,上面竟记载着丈夫的婚外情,
妻子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30岁的张涛(化名)是一家广告公司业务员,2003年年初和高中时代的同学结婚。因为工作应酬的原因,张涛很晚回家是家常便饭。对此常独自在家的妻子很有意见,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酒醉的张涛回家后立刻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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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帮助张涛清理衣物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记事本,上面除记录一些日常的工作外,还记录了一些名为“丽丽”、“小月”等明显带有女性特征的名字和一些电话号码,同时还有某年某月某晚在哪里喝咖啡、泡吧等经过和感悟。
第二天,聪明的妻子按着日记本上的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果真是一些娇滴滴的女人,问她们是否认识张涛,有的表示认识,有的则明显紧张,心存戒备。
掌握了把柄,妻子向张涛“兴师问罪”,“铁证”面前,张涛不得不坦白了婚外情的事实。气急败坏的妻子将丈夫告上汉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张涛对妻子的离婚要求予以反对,认为妻子偷看日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妻子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但丈夫的婚外情已经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原则,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在优先保护妻子知情权的前提下判决两人离婚。
●争论焦点:
隐私权VS知情权
夫妻关系中到底知情权和隐私权谁更重要?为何法官在此案中优先考虑知情权,对妻子通过侵犯丈夫隐私权而获得的证据予以采信。
汉阳法院部分法官认为,丈夫的记事本是妻子以侵害他人隐私权方式取得,来源不合法,丧失了证据资格,法院不应该采信;而部分法官却认为夫妻应相互忠诚,在夫妻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法院应当优先保护知情权,采纳相关证据。
湖北得伟律师所的律师张曙光认为,尽管丈夫的婚外情能够享有隐私权,但该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忠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妻子获得证据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来源合法,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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