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案情回放:一名16岁的打工少年因旷工没拿到工资,竟一把火将单位价值百万元的财物烧了个精光。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高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杨某是溧水县和凤镇人,初中没毕业就进了高淳县一家包吃包住的服装厂做机修工。今年9月初,单位放两天假,杨某趁机到南京做了个小手术,并向单位又请了半天假。假期结束后,杨某觉得工作太辛苦,就索性整天呆在宿舍睡大觉,免费享受工厂的吃、住待遇。一天凌晨1时30分许,毫无睡意的杨某将宿舍的灯打开玩,不料被巡逻的厂领导逮了个正着,领导还对他进行了简单的批评教育。当天上午,杨某从工厂不辞而别,将行李搬到工厂附近的村庄,租了间民房住了下来。
9月15日是单位发工资的日子,而杨某因为旷工没拿到工资。他越想越气,决定烧了工厂的小轿车。他先去市场买来长绳,又用铁钩、木棍等物做了个梯子用来爬墙。15日、16日,杨某连续两天在深夜时分到工厂外围观察厂内的巡逻时间和规律。17日夜里12时左右,杨某带着弹簧刀和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厂内。他从裁剪车间拿了衣服连在一起,又将棉衣抱到停在车间外的轿车旁,并在衣服上倒上污油。将棉衣点燃后,杨某翻墙而出,并在墙外的田地边看了足足二十分钟,直到看到浓烟滚滚、听到汽车的爆炸声,他才心满意足地离开了。尽管大火最终被扑灭了,但仍有数千件成品服装、一辆轿车、两台空调等物被烧毁,损失百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经过几天的排查,最终靠杨某遗留在围墙外板凳上的脚印锁定了真凶。
检察官点评:在谈起该案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杨某的第一印象是“这孩子的报复心太强了”。据检察官介绍,杨某的父母在两三年前双双因病去世,只留下他和姐姐相依为命。因家境很困难,杨某对社会怀有很重的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在姐姐出嫁后表现得更为强烈。其实在这之前杨某就曾偷过单位的东西,但一直没有被发现。但这一次他却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检察官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讯员 黄新顺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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