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曾接受性贿赂(组图)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经媒体报道,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被双规,曾接受性贿赂”一事激起社会强烈反响,一时各种版本的传言在坊间广泛传播。昨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
进入《百姓论坛》发表评论
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听取了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检方已确认安惠君受贿
报告显示: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生,49岁,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深圳市罗湖区。在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报告证实:安惠君涉嫌受贿一案系深圳市纪委于2004年10月28日移交市检察院查处。深圳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案侦查。经侦查,安惠君确有受贿事实。
深圳市检察院公布的这份报告显示,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其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侦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安惠君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提请人大批准强制措施
此前媒体报道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对此,深圳市检察院的报告并没有提及。
对于安惠君的工作业绩,此前《新京报》报道:2000年12月29日,在安惠君的规划操作下,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当时有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据悉,深圳市财政局甚至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她(安惠君)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警方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成绩。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深圳市检察院表示,为“迅速查清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但因安惠君是深圳市人大代表,根据相关规定,特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
简历
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
1993年被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4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罗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罗湖区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调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下属欲求提拔“坚持不懈”行贿
1995年至2002年间,安惠君多次受贿“笑纳”30余万
草埔派出所原所长送出人民币19万港币1万
1999年中旬,安惠君到北京公安大学参加晋升警衔的培训。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为得到安惠君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上的关照,借机来到北京,在安住宿的招待所房间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同年10月,宋借安再次到北京之机,在安住的酒店客房里送给安港币和人民币各1万元。2000年上半年,安曾在广州参加政治干部培训,住广州某大酒店,宋又去安的房间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此外,宋于1995年3月至1998年9月在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工作期间为得到安的关照,每逢中秋节、春节都分别送安人民币5000元,共6次,合计人民币3万元;之后,在安惠君的关照下,宋明明于1998年9月调到草埔派出所任所长,至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整合的4年期间,宋每年中秋节都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春节都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共8次,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均被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
泰宁派出所原所长
送出人民币12万港币3万
在1998年中秋节前,时任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的曾敏为了和安惠君拉近关系,以使日后在安的关照下能当上所长,到安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安收下此款。之后,从1999年至2002年每逢春节、中秋节曾敏都到安的家中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连同1998年中秋节这次,安惠君春节、中秋节共收受曾敏贿赂人民币8万元。期间,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调到洪湖派出所担任代理所长。2000年12月,曾为表示对安的感谢,到安位于南天大厦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3万元,安只收了人民币1万元,其余人民币2万元退还给曾。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至5月,曾敏为了能由代理所长转正,先后约安三次吃饭,并在每次饭后离开帮安开车门时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安都收下,曾敏于2002年3月正式被任命为所长。2002年6月,曾敏听到安惠君准备去英国看望女儿,到安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3万元,安收下此款。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均被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
本报记者 普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