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杨晓梅 肖少珍) 近日,在广州中院执行局大力支持及与外地法院密切配合下,从化法院成功执结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保险公司赔偿了4.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使多次到法院门口静坐的申请人自愿返乡,一宗曾上访至最高法院,困扰粤、赣多家法院数年的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有效地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司机肇事逃逸 车主连带赔偿
2001年8月13日,徐凤根驾驶一辆刹车系统失效的大货车与被害人仪某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仪某死亡及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徐凤根负有全部责任。随后,死者父母和妻女共4人将邹伟(事故车辆登记车主)、李建雄(实际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从化法院于2002年1月作出判决:两被告连带垫付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合共17万多元。同年4月,从化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委托两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江西新干县法院执行此案。
执行历尽曲折 惊动最高法院
死者家属以为法院判决并执行,赔偿很快就可以得到,却不料好事多磨,这个执行案拖了两年多都无法解决,原因是两名被告在案件发生后均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亦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之一邹伟转卖给案外人李某,李某在买车后投了保险又将车转卖给被另一被告李建雄,随后徐凤根用李建雄的车运货发生了车祸。
事情就是这么错综复杂。保险公司为此不肯对车祸进行赔偿,理由是李某转卖车辆时,没有书面通知他们,依法是不能赔偿的。基于这些原因,新干法院的强制执行陷入困境,赔偿款迟迟没有着落,为此死者家属多次到新干法院门口静坐,并赶赴北京上访。今年7月,家属们持最高人民法院的督办函到从化法院,要求该院督促新干县法院依法执行。
法官巧妙协调 案件圆满解决
从化法院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经过研究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理由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不能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而应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开展协调执行工作。
8月31日,广州中院、从化政法委及从化法院相关领导亲自带队赶到新干县协调执行。在当地法院大力支持下,对保险公司进行耐心说服和教育,最终,保险公司从社会责任和人道援助的立场出发,同意赔付45000元;此外,执行法官还找到肇事者徐凤根的家人,得到徐家2万多元的赔偿。至此,这宗“难啃”的赔偿执行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而更让死者家属感动的是,因为经济困难又来回奔波,他们的吃饭住宿都无法解决,从化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慷慨解囊,为他们捐款共计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