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探源:资源垄断
矿山资源的低价购买和行政性占有,意味着该行业是资源垄断性行业,而非充分竞争性行业
中国小煤窑曾被誉为“遍地开花”,但大的煤炭企业依旧全部被国有资本掌控。2003年我国煤炭总产量为17.36亿吨,其中,原国有煤矿产量为11.2亿吨,占了总产量的64%。
应该说,在政策层面上,中国并没有明文限制外来资本进入煤炭行业。早在1983年11月6日,煤炭部发布《关于积极支持群众办矿的通知》,政府开始允许私人从事采煤业。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除特种、稀有煤种需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属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煤炭行业经历了长年的市场低迷,但外部资本对进入这个行业仍不乏兴趣。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理事长张文驹告诉记者:“我知道很多民营资本还是想进入煤炭行业的,可他们就是进不去。”
“煤炭是基础性能源,谁不知道这是一个好东西?像山西60%的小煤矿都被温州人买掉了,大的他们买不到。”一位投资界人士说。
与此相对的,是国有煤炭企业的门难以对非国有资本打开。大平煤矿所在的郑州煤电上市时,只有郑煤集团一家发起人,持有73.33%国有股直至今日。
2004年6月6日,北京房山区发生坍冒事故、十人遇难的大安山煤矿,是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干矿。昊华能源是2002年12月3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共同发起。在这些企事业单位中,资产的性质也基本属于国有。
为什么现实中,国有煤炭企业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通过外部资本进入对企业机制改弦更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委员会副秘书长岳福斌认为,资源被国家垄断,是煤炭行业体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
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煤炭资源基本上通过行政方式划拨给国有煤炭企业开采。煤炭资源的非市场化,造成了行业的困境;其突出表现为煤炭产品的成本中资源的成本被低估,煤炭资源不能按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国有煤炭企业的市场份额过高,行业处于一种低水平竞争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煤炭企业改制几乎难以进行。
尽管国企占据煤炭的资源优势,但资源基本属无偿或低价获得,因此,在这样的矿业权市场格局下,一些小煤窑同样只需不多的投资即可打井采煤,这为其“遍地开花”大开方便之门。小煤窑为了更多获利,进行原始粗放式开采,煤炭采出率很低,浪费了大量煤炭资源,也造成一段时间里安全事故激增。
为了扭转时局,198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开始施行,明确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1992年,国家决定放开国有重点煤矿统配价格,取消计划经济年代对煤炭行业实行的政策性补贴。到1994年7月,除电煤价格,其余品种煤炭价格都已经放开。同年,国家对采矿资源税进行改革,开始征收煤炭的资源税,大约为每吨0.3元-5元。
1996年,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中国认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开采”,开始进行矿业权市场化的努力;首先修改了《矿产资源法》,继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出台,矿业权流转开始提上议程。(参见辅文《改革开放后中国煤矿体制变迁》)
但现实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新增开采资源并不丰富,而原有可供大规模开采的资源基本已被国有煤炭企业瓜分;另一方面,采矿权一级市场的行政划拨,二级市场亦未真正放开,真正实现矿业权流转相当少见。中国自1996年允许矿业权流转之后的五年时间里,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矿业权流转只发生了270余项。(详见《财经》2002年第1期《矿业危情时刻》)
“到目前为止,煤炭行业还是封闭的。”钱平凡说,“国家资源没有市场化,产权交易过程中采矿权作价环节无法进行,增加了交易的难度。”他说。
据钱平凡介绍,淮南煤矿曾计划和浙江能源、上海能源以及香港中华电力等企业合作办电,主要内容就是拿煤炭资源与对方合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双方发现,资源在成本报表上难以显示出应有价值——因为国家收取的只有吨煤几角钱的成本——假如按这样的标准确定合作基础,对淮南煤矿极为不利。
2002年11月18日,新疆石河子曾举行全国首例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一吨煤的矿业权市场拍卖价达到2元,远高于政府收取的采矿权成本。参照这一价格,淮南煤矿请专家计算其资源权的实际市场价格,最后得出吨煤10元。但是,由于浙江能源、上海能源都属国有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资产评估作价必须有据可依,因此,这个资源权吨煤10元的作价办法,很长时间都没有得到认可。
不过,最新传来的消息是,2004年12月23日,浙江能源将接受这一作价方案,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但同样因作价问题,淮南煤矿与香港中华电力的合作尚属搁置状态。
钱平凡告诉《财经》,淮南煤矿与浙江能源的这种联合,在目前的煤炭行业中是第一家;这种作价方式无疑具有开创性,但背后的问题是,交易双方都需要一定的勇气。因为在政府行业规章方面,这样的作价办法缺乏足够的依据,属交易双方一对一议价的结果,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煤炭产品一般不存在品牌问题,只有在煤炭资源公开招标与拍卖的市场中,众多投资者进入煤炭产业,才能使煤炭产业成为一个竞争激烈的产业。然后,通过激烈的竞争,不断提高煤炭产业的全员效率,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与管理,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吨煤成本,以应对市场竞争。这几乎是任何一个国家煤炭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在中国,现实中存在的资源非市场化,使得这样的发展路径无法变为现实。
资源难以市场化,还严重阻碍了煤炭企业之间的扩张重组,每个煤炭企业固守自己分得的一块资源,划区而治。因资源枯竭导致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地区经济崩盘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
由于多年来对于销售终端实行价格管制,煤矿的利润被源源不断地转移到其他行业,其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受到限制
在中国高层的改革议程表上,煤炭行业的位置一直偏后。
中国是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一直占三分之二以上。建国以来至1992年,为保证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水平,煤炭行业一直实行价格管制,处于微利或亏损边缘,其中有25年全行业亏损。这被称为“政策性亏损”。
1992年,民用商品煤价格放开。但亚洲金融危机接踵而至,中国经济增速下降。全国煤炭库存近2亿吨,60%以上的矿井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1998年,煤炭价格比上年下跌4%,1999年下跌10%,2000年又下跌3%。
除了民用商品煤,中国煤炭产品的主要需求者是电力企业。2003年全国煤炭消费量16.7亿吨,其中电力用煤8.5亿吨,占53.5%。在电煤这一块,即使1992年放开商品煤价格后,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水平一直很低。2004年6月,国务院针对煤炭供需形势决定电价调整后,才决定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明了政府彻底放开电煤价格的决心。
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部分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发电企业集中采购的优势,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协商确定煤炭价格的机制并未形成,电煤与市场煤价格、计划内与计划外、省内与省外三种价格差距依然较大。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濮洪九透露,截至9月末,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电煤平均价格每吨155.59元,比当期商品煤平均售价198.54元低了42.95元。
由于多年来对销售终端实行价格管制,煤矿的利润被源源不断转移到其他行业,其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受到限制。在中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二十多年后,呈现在人们眼前的,依旧是一个被称作“惨、穷、乱”的煤炭行业。
从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间,有21年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最高年亏损额达到59.41亿元。1985年-2003年,中央财政共动用512亿元资金补贴煤矿亏损。199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400多亿元用于国有煤矿关闭破产,预计总额将突破600亿元;每年出资46亿元,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国有煤矿养老金缺口,累计已经达到588亿元。
资源垄断,价格管制,使煤炭企业一直改革动力不足。陈家山矿难后,记者试图采访陈家山煤矿负责人,遍寻无果。11月30日,在矿工单身宿舍楼前,矿工们议论纷纷:“出了事,他们拍拍屁股就走人,换个地方还能当官”;“每天就知道开调度会,要我们多挖巷道、多采煤、多干活,他们好去多拿效益奖。将来煤挖完了怎么办?没人管。”
1997年到2000年,国有重点煤矿被下放到地方,堪称中国煤炭行业状况最衰落的一个阶段。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原煤炭部在16个重点产煤省、区、市设立的煤炭工业管理局暂予保留,原有职能和经费渠道不变。京煤集团前身北京矿务局、铜川矿务局以及郑煤集团,都属94户行列(参见辅文《改革开放后中国煤矿体制变迁》)。
对于那一轮的中央煤炭企业下放,煤炭行业业内人士今天的抱怨是“国家甩包袱”;下放过程中,政府对于困难国有煤炭企业破产、债转股乃至大力关停并转小煤窑方面,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但没有同步进行煤炭企业的产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