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政府补偿支出一年激增11万元
越来越猖獗的野猪困扰着延庆县的数百户村民,同样受困扰的还有延庆县政府。2004年,县政府为此支付给村民的补偿是16万余元,比一年前增加了11万元。
在2002年5月《延庆县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生效之后,野猪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是,新的问题出现了:受到保护的野猪数量激增,庄稼受损害的面积越来越大,而村民蒙受的损失和政府的补偿支出也在同时增加。
补偿费一年增加11万
2004年12月29日,延庆县井庄镇曹碾村村民高军领到了县政府下发的600元钱,作为其庄稼地受到野猪侵害造成损失的补偿。
与高军一样,在延庆县井庄镇、永宁镇等8个乡镇,共有535户村民得到了这样的补偿。
根据延庆县政府2002年下发的《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因野猪侵害蒙受损失的村民都可获得政府补偿。
据统计,2004年延庆县受到野猪侵害的玉米、土豆等作物面积达329亩,直接经济损失为23万元。
从2004年底至2005年初,延庆县政府为此支出了16万余元。而2003年延庆县这笔补偿费支出是5万余元。一年之间,因野猪猖獗造成的损失已大大增加。
高军说,现在野猪对庄稼的破坏一年比一年严重,破坏时间也越来越长:春天掘地下的种子,夏天滚倒玉米苗,秋天啃断玉米棒。
村民收入受到影响
尽管目前无法确定延庆县境内野猪的数量,但延庆县林业局的调查证实,野猪的活动范围已从最初的一个村扩展到了8个乡镇的46个行政村。
延庆县林业局宣传中心主任赵阳说,1999年,有村民报告发现有动物践踏庄稼,后经专家确认为北京市一级保护动物———野猪。到2002年时,野猪践踏的庄稼面积越来越大,村民纷纷“状告野猪”,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通过并下发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
赵阳说:“这个办法给野猪提供了很好的生存环境,又通过补偿减少了村民的损失。”
村民们则称,数量不断增加的野猪对作物等造成的损害越来越严重,而他们为此蒙受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根据县政府所依据的补偿比例,高军此次领到的600元补偿费,是其损失的70%。高军说,一方面,他仍然蒙受了损失;另一方面,土地也失去了赢利能力。
村民王建生也称,2004年,他家中共有17亩地受到了野猪侵害,生产已经受到了较大影响。
林业局困对野猪猖獗
许多村民希望政府能提高补偿标准。但是,延庆县林业局公安科科长吴卫星表示,补偿村民70%的损失已经是很大比例了,并且,对于县里来说,这笔费用是预算外的,因此,提高补偿标准的做法不是很现实。
而在村民看来,野猪繁殖快,又不能被猎杀,数量激增是必然的事。这两年的现实情况,也印证了野猪数量的激增,到时村民生产会受到较大影响,而县里补偿支出也恐怕难于负担。
赵阳表示,目前,县里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如果野猪数量真的“泛滥”了,他们会向市里有关方面申请猎杀一定数量的野猪。不过,野猪数量是否已至“泛滥”程度,只能由野生动物专家来确认。
资料 《延庆县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
2002年5月10日,针对有野猪出没侵害农户庄稼的情况,延庆县人民政府通过了《延庆县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旨在平衡村民和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全国先例。
该办法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村民农作物、果树、家禽、家畜等造成的损害,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按损失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补偿的程序是由被损害人提出申请,经补偿鉴定小组作价后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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