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1月8日下午,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石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石发亮利用公职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67.35万元。省纪委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石发亮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鉴于石发亮行为涉嫌犯罪,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年57岁的石发亮,1965年参军,1969年入党,1978年从部队转业。1983年起,先后担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兼校务委员会秘书长,南阳地区行署副专员,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交通厅正厅级巡视员,港澳国际珠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5月回省交通厅任副厅长(正厅级),2000年5月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2年10月,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同时,省委免去其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
经查,石发亮从1992年以来,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尤其是在1996年至2002年9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67.35万元。其中石发亮单独收受他人贿赂791.52万元,伙同其妻黄玉荣、妻妹黄玉芳共同收受贿赂1136.09万元,接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215.94万元,另有1123.80万元的款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石发亮被“双规”期间,向专案组交出随身携带的一支制式催泪手枪和5发催泪子弹。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发亮对上述问题也供认不讳。
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副书记何广才透露:“在审查期间,石发亮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积极配合,主动退赃,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何广才认为,石发亮是继曾锦城、张昆桐之后,连续第三任被查处的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对石发亮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河南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石发亮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第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私利、干违法乱纪的事情。
第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防微杜渐。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滥用权力。 作者:□记者 胡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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