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 (记者黄文生通讯员任慧娟)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举行宣判会,原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九洲支行行长刘光宜因贪污挪用亿元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郑烈松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作案手段
伪造存款方印鉴及老总私章
2003年初,郑烈松得知前山旧村改造项目的中标方因资金问题不能开发而有意转让,与刘光宜商议筹钱共同开发这一项目,刘光宜表示同意。
2003年3月中下旬,郑烈松、刘光宜在喝茶时,与一个叫李文峰(另案处理)的人谈融资问题。李文峰提出自己可以先拉来存款存到建行,作定期存款,然后去搞一个假的银行印鉴卡,并私刻一套开户单位的印章,印制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由银行的人用假的印鉴卡盖上假的公章把真的印鉴卡换出来,之后用假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填写相关内容,用于证实存款单位在银行有相同数额的定期存款。这样就只须使用盖了假印章的支票,就能在银行支取现金或者转账,达到挪用银行公款的目的。
但因李文峰要价太高,郑烈松等人没有与李文峰合作。不过刘光宜与郑烈松由此学到了用假的印鉴卡、假的存款证实书及假的印章挪用银行存款的犯罪方法。
2003年4月,刘光宜通过郑烈松、黄小冬等人联系到某电器公司1亿元资金存到九洲建行。4月14日下午2时许,刘携带郑烈松事前伪造的印鉴卡与黄小冬等人一起到该电器公司财务部办理印鉴开户手续,回银行后将印鉴卡交予郑烈松,郑烈松将该印鉴卡扫描后伪造了电器公司的财务章和公司总经理的私章。下午4时许,郑烈松很顺利地开了户。
4月15日,1亿元资金存到了九洲建行后,刘即通知郑烈松办理转账手续,郑烈松等人将1亿元转账至佳利发纸品厂。所挪用的该电器公司资金开始由郑烈松控制,用于前山海宏花园房地产开发。
罪行曝光
新行长上任“踢爆”亿元大案
2003年9月,中国建行珠海分行九洲支行新任的行长与该电器公司董事长见面时,说起了该公司在该行的1亿元存款似乎有不妥的感觉。该公司董事长心里暗吃一惊:如此巨额存款,自己却全然不知。
经查,2003年4月15日,该公司财务部将1亿元转入九洲建行。财务人员拿出了九洲建行开具的“中国建设银行大额存款证实书”。经与银行核对,证实这份“证实书”的编号是空号。
同时,该公司留在银行的“大额存款证实书”存根和总经理印鉴、该电器股份公司财务印鉴的印鉴卡都是伪造的。更让该公司高层瞠目的是,1亿元存款已于2003年4月16日至5月12日分5次转账、3次提现全部转走。账户是空的!
2003年9月17日下午5时,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了“9·17”特大案件侦破组,展开侦查,原九洲支行行长刘光宜等人的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案发后,刘光宜被逮捕归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处刘光宜无期徒刑。刘表示不服,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光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郑烈松共同挪用珠海某电器股份公司存在该行的1亿元公款,归个人进行经营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给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外经查明,刘光宜在1996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82万元公款,数罪并罚,维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