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
广州番禺洛溪大桥还贷期满后收费还是不收费日前被旧话重提。皆因张广宁在广东省人大小组讨论会上的一番话,再度成为媒体焦点。
在省人大代表当中,张广宁是广州市长。这个“特殊”身份,使得敏感的媒体对其看法穷追不舍,并解读为广州市政府间接的声音。
媒体显然认为,张广宁表示不赞成取消收费的观点,诚然是他自己观点在人大小组会上的议政表达,但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头头脑脑,同时也表达着城市管理层的看法乃至做法。
鲜明地亮出自己观点的张广宁颇显深思熟虑:他对洛溪大桥取消收费后可改善堵车的情况表示悲观。为了平衡交通,收费或捆绑收费不仅可以限制一定车流,还可以将所收的费用用于新光大桥以及洛溪大桥扩建。他认为政府接替原业主继续收费是可取的。
张广宁的观点可以说是“强调现状派”,被普遍认为颇有道理。
然则,针锋相对的声音来得更强烈,这一声音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法规依据:认定洛溪大桥还贷期满必当终止收费。虽然张市长的观点不无道理,但是收费主体的改变同样与法规冲突,而以“洛溪”捆绑“新光”则更有失公平,况且,既然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新光”的融资、建设、管理、还贷,那“新光公司”作为法人应该自行承担经济风险,以政府行为介入,有“越俎代庖”之嫌。
这观点也掷地有声,属于“法不容情派”,同样赢得不少掌声。
事实上,在“两会”期间,代表或委员们不同的观点相互对垒是相当正常的。人大是个立法机构,说服代表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形成可行的法规,这是顺理成章的立法过程,是“明箱操作”。在洛溪大桥将来收费与不收费问题上,虽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但是,在地方立法权上,是有很大的酌情空间的。收费与否,最终还得通过人大形成地方法规,由省政府实施。
因此,作为“强调现状派”,应该以更为翔实的和透明的提案或者议案,对收费作出依据数据的理性的并尽量兼顾公平的说明;在形成法规过程中,要对收费的程序、标准、运用和监管等一一规范。这是争取能够说服代表通过法规的关键。倘若立法过程无法形成,就得收回“继续收费”说,到期坚决叫停。
而“法不容情派”呢,则可站在法理和民意的立场,尽力去拦截“强调现实派”。如果自己的观点能够成为大多数代表的意志,争论不休的问题当然也就迎刃而解。
至于我们,在立法过程当中,则应该关注议论表述各自的民意观点,为自己选出来的代表提供支持。而法规一旦形成,那就遵纪守法!
少些意气,习惯这样去看待“两会”期间的观点碰撞,把握住立法的程序和过程,是学会民主的态度———不管是“两会”的会外人或会内人,都该如是。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