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魏黎明) “广东是精神病患者重灾区!据专家估计,广东有120万精神病患者,而且呈越来越多趋势”。省人大内司委委员、省人大代表梁光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地说到。由于没有为精神病患者立法,相关部门如公安、城管等在面对精神病患者时,也处于难以管理和执法的境地,导致小小精神病发展成大事件者时有所闻。梁光泽等代表呼吁为精神病患者立法,对该部分人群实行很好的管理、保护。
现状 每条街道都有精神病患者
目前,广东几乎每个城市的每条街道都有一定数量、程度不同的精神病患者。专家估计的精神病患者有120万,数字直逼两百万的残疾人数字。
陈国成、张恒升等代表反映称,由于没有为精神病患者立法,相关的配套设施及人员配备都显得极度缺乏。加上公共宣传几乎可以说是没有,患者家人以及所居住的社区、村镇对精神病人都采取或厌恶、或回避的态度,使精神病人经常处于无处可医的状态。
梁光泽代表说,一旦某个生活小区内有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治疗,对其周围居民的生活都会带来很大影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相关部门如公安、城管、村委会等在面对精神病患者时,也处于难以管理和执法的境地,导致小小精神病发展成大事件者时有所闻。
广州六成精神病人没就医
有关部门表示,长期以来,广州乃至全国针对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管理模式都是采取综合性社会化的管理。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精神病患者中,绝大部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以2002年广州市已经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43110人,当年广州市总共收治的精神病患者只有25261人(含免费治疗),收治盲流精神病人248人。但是,这些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只是全部精神病患者的一部分。没有登记在册、属于轻度的精神病患者的确切数字不得而知。也就是说,目前广州市还有6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
案例 女儿患病影响四邻没钱医
广州海珠区的顾先生一谈到自己的家庭便愁眉不展。其妻子失业在家,家里还有70多岁的老母和一个患精神病的女儿。
顾先生的女儿两岁时就被确诊为智力一级残疾、精神不正常,现在虽然已经14岁了,但就连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上厕所都得大人照顾。他女儿属于狂躁型精神病人,即使每天吃3次药,仍然难以完全控制,病情时有发作。
顾先生说,目前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全家人就靠他每月1千多元工资度日。这些钱根本不可能用在孩子身上太多。孩子的病有时无法控制,在家里大吵大闹,对周围的邻居会有影响,一家人很清楚这一点,但也没有解决办法。他希望能有一名义工帮着照看女儿,更希望社会设立有关精神病救助基金,专门帮助像他这样的精神病患者家庭。
建议 为精神病人立法以杜隐患
精神病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尽管其所占人口基数不大,但对家庭、对社会的影响却非常重要。梁光泽等代表呼吁为精神病患者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该部分人群实行很好的管理、保护,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义务,杜绝更多问题、隐患发生。
在立法之前,有关部门应对全省精神病患者作出盘点,搜集数据(包括重、轻度精神病患者数据,从事精神病医疗工作人员的数字以及医疗机构、药物使用等),为立法作准备。
立法应解决什么
市民:设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
给精神病患者立法,市民刘江宁先生表示“非常有必要”。他认为立法应包括几方面内容:首先,应该对其看护人的看护行为进行一定规范、限定。在国外,父母和孩子之间有专门的看护准则,如家人不能随便让其走向大街、不能单独把孩子留在车上等。
其次,立法中还应对精神病的伤害程度进行界定,分级对待。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必须由有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强制收留、治疗,而不是等出事后再进行处理。
最后,对精神病患者,社会应有一定的精神病救护机构,如精神病院,规范救治行为。或设立救助基金,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家庭。
律师:先确立不歧视患者的原则
省人大代表、律师胡卫对给精神病患者立法的建议表示支持。他告诉记者,为精神病患者立法很有必要。因为,现在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应该立法对他们予以保护。
胡卫认为,不仅应该立法,而且应该尽快立法。至于立法要解决哪些问题,他认为,首先要确立不歧视精神病患者的原则,在社会上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其次,立法确认政府应承担他们的一部分医疗经费。精神病患者家庭大多受到患者牵连穷困不堪,自己本身无法投入大量费用为其治疗,有的更是虐待患者,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解决这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