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黄法宣)母亲没有行医资格,帮人家在窝棚接生,带着女儿在一旁帮忙消毒、端水、穿衣,结果孕妇产下双胞胎后死亡,母亲被以非法行医定罪,随后被起诉的女儿是否也构成该罪呢?
庭上其律师辩称,她只是陪同而不是定罪要求的“伙同”,因此无罪。广州黄埔法院日前判决,女儿明知母亲非法还帮忙,也构成非法行医罪,遂母女双双坐牢。
案发 窝棚中接生产妇失血死
2003年4月9日凌晨,黄埔区石化路一搭棚队的工人妻子要临产,赶忙叫来附近的接生婆林某帮忙,林某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和女儿周某携带简易的接生工具及药剂在一个窝棚内帮忙接生,女儿周某在旁给器具消毒、端水,还给刚刚产下的一对双胞胎女婴穿衣服。事后,林某收取了酬金800元,周某分得200元。但不幸的是,产妇回家后,却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的非法接生行为与产妇的死亡有直接联系。
辩解 女儿行为是陪同不是伙同
案发后,母女先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起诉,母亲犯罪事实很明显,被依法定罪。但周某是否也构成该罪呢?
对此,周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称,周某不应按犯罪论处。因为周某参与此行为是陪同而不是“伙同”,“伙同”是双方有非法行医的共同故意,而“陪同”则不一定有此共同故意,不是那种“助产护士”的性质;另外,收下母亲的200元是周某买料给住医院的父亲煲汤的钱,而不是参与接生的报酬。
辩护律师同时还认为,产妇大出血死亡的责任也不能全部归于接生的母女俩。选择在窝棚中由土医生接生是被害人方的过错,且产后护理不当,没有及时送医院,也是被害人的过错。
判决 明知非法还帮忙要蹲监
黄埔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周某是否分得200元并无关紧要,但她是在明知其母非法行医的情况下,还陪同其到案发现场,在到达现场后,还积极为器械消毒,由此可以看出其主观上具有积极参与非法行医的故意,有故意又有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已构成该罪。在于其母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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