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春节期间去酒楼就餐一般都少不了酒水捧场,可不少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与往年不同的是,北京许多酒楼餐馆今年都明确贴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醒目告示。这几天,市消协接到有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餐馆酒楼以店堂告示、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若自带酒水,这些餐馆、酒店则向消费者收取20%左右的开瓶费。今天上午,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酒楼此举有悖《消法》,属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拒绝并进行投诉。
一位李姓消费者投诉说,他和家人在某酒楼用餐,因为考虑到“怕喝到假酒”,就自带了一瓶“五粮液”,这种酒在超市里售价200多元,结果服务员非要按酒楼标价580元的15%收取开瓶费,这一瓶酒就要收将近100元。“不是我们非要带酒水,而是酒楼中的酒水要么价格太贵,要么品种不全”。一位消费者投诉说,他和几个朋友去酒楼聚餐,点了两瓶“金六福”,但忽略了“几星”的问题,到结账时才发现,服务员给拿的是最贵的一种,结果光这两瓶酒就花了好几百元。有的消费者反映,酒楼里往往缺少普通酒水饮料,他在一家餐馆就餐时想要普通燕京啤酒,但服务员说只有精装啤酒;孩子们想喝大瓶“鲜橙多”,酒楼里也只有“大可乐”。
记者调查发现,商场超市中的酒水,一进酒楼餐馆立刻身价倍增,至少价格要翻番。比如一瓶普通56度红星二锅头,在超市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但一进餐馆就变成了15元、20元甚至50元;还有人们俗称的“大可乐”,超市售价超不过5元1瓶,但一般餐馆往往售价10元甚至15元。因此,在一些酒楼,酒水销售额尽管只占总销售额的三成左右,但有时利润却能占到四成。
“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一家酒楼经理向记者透露,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市饮食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也表示,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不是也允许自带饭菜?另外,酒楼要对消费者在店内整个饮食消费过程的卫生安全负责,“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食品,一旦出了问题说不清楚。”
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对此表示,酒楼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这种所谓的“行规”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个别餐馆酒店认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要贴出声明,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了“约定”,这是不对的。现在餐馆酒店中酒水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至少高出30%以上,餐馆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所以这样的店堂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张明介绍说,在去年市消费者协会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其中一项。目前,怀柔区内餐馆已取消了这一“行规”。因此,市消协也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果餐馆酒楼“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拒绝并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