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刘浦泉杨滨)春节期间,因北京部分餐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主要反映一些餐馆酒楼以店堂告示、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向消费者加收20%左右的开瓶费。
餐馆酒楼为何“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做是否公平合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13日明确向记者表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其目的是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这样的“店堂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
逢年过节,到酒楼就餐少不了酒水捧场。然而,北京许多酒楼餐馆春节贴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醒目告示。一位消费者投诉说,他和家人到某酒楼用餐,因为考虑到“怕喝到假酒”,就自带了一瓶“五粮液”,结果被服务员按酒楼标价580元收取了15%的开瓶费,而这种酒在超市售价仅200多元。
有些消费者反映,酒楼里往往缺少普通酒水饮料,客人想要普通燕京啤酒,而服务员介绍只有精装啤酒;孩子们想喝大瓶“鲜橙多”,而酒楼里只有大瓶“可乐”。据记者调查发现,商场超市中的酒水,一进酒楼餐馆就立刻身价倍增,至少价格翻番。比如一瓶普通红星二锅头白酒,在超市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但一进餐馆就变成了15元、20元甚至50元。在一些酒楼,酒水销售额尽管只占总销售额的三成左右,但利润却占到四成甚至更多。
“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一家酒楼经理说,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不是也允许顾客自带饭菜?另外,酒楼要对消费者在店内整个饮食消费过程的卫生安全负责,“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食品,一旦出了问题谁也说不清楚。”
张明认为,餐馆酒店中酒水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高出一倍甚至几倍。餐馆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据保守估计,餐馆酒楼一半以上利润来自高价酒水。对“谢绝自带酒水”的所谓“店堂告示”和“行规”,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进行投诉。
“我们并不反对消费者饮用餐馆酒楼提供的酒水,关键是餐馆酒楼的酒水价格要合理。”张明呼吁,有关方面要尽快制定反暴利法,对餐馆酒楼高价销售酒水等暴利行为应全社会共诛之,不断促进法制建设和行业自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据介绍,在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是其中之一。目前,北京怀柔区内餐馆已取消了这一“行规”,黑龙江等地也取消了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