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权利机关,人大代表的构成,直接关系到人大决议的利益向背。如果人大代表主要是由富人、政府官员等中上阶层成员所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很难维护好工人农民小商人失业失地群体的利益,政府的执政方向就很难与最大多数普通民众的基本利益保持一致,却很容易与富人和官僚等少数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保持一致。
最近一些年,明显倾向富人和官僚阶层利益的,导致工人农民小商人利益严重受损的,阶层矛盾日益尖锐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和法律之所以能够大量出台或得到默认和纵容,就与人大人表的构成比例失衡,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例如,山东省泰安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矿业集团董事长、宗教局副局长、农业大学校长、医学院副院长、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中上阶层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工农及贫困人口阶层,却不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呜呼哀哉,窥一斑而见全豹,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呢?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对中下阶层的人民负责呢? 这样的人大代表怎样会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呢?维护工人农民小商人根本利益的呼声怎么能不日渐衰微呢?维护最大多数民众利益的政策法律怎么能不杳如黄鹤或浅尝辄止呢?
例如,目前很多的人大代表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议案非常感兴趣,也很快就形成并通过了法案,甚至为此修改了宪法,但是,与保护私有财产同样重要,但在一定有限程度上有损既得利益者部分眼前利益的财产登记议案,却很少有人大代表愿意提及,也就根本无法形成法律了。
但是,如果私有财产不经过登记鉴别就可以进行保护,那么,自然就会极大助长贪污腐败、偷税漏税、克扣工资、造假走私等一切不择手段攫取财富的行为,而真正的勤劳致富、良心致富、守法致富、科研致富者就更加的失去了市场而被劣币淘汰掉了。如此以来,中国社会就会更加的混沌,贫富差距就会更加拉大,底层民众的生存就会更加艰辛甚至无以为继,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者遇到某种突发事件,火山就会猛烈爆发,既得利益者很可能就会面临灭顶之灾。
假如说中国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是按照中国实际人口的阶层比例构成的,每个代表都能基本忠实的代表本阶层利益,那么,中国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就会经过各个阶层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各方利益就会得到平衡,胡锦涛主席指出的“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局面就会逐步形成。如此以来,经过讨价环节,个人财产的适时登记备案制度和有条件大赦等相关政策就会获得通过,而财产登记等制度一旦形成法律,还可一举多能地起到信用体系的作用,可在商业交易、消费信贷、货币电子化、税收征管、市场秩序管理等等方面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各方都能受益,更重要的是,财产登记制度还会在既保护合理的贫富差距,又杜绝有效需求不足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等市场经济顽疾的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发起根本性的革命,是社会长期和谐和稳定的可靠保障。因此,财产登记制度不仅只是穷人的福音,也是富人的福音,是全社会共同的福音。财产登记制度完善好了,财产保护制度自然水到渠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成为现实。
文章来源: 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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