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建)单位集体承租的房屋,他移花接木将其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认真履行职责,他让单位外借的800余万元公款无法收回……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渝中区原计委主任张谓之因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公家房过户到私人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1998年期间,张谓之担任渝中区计委主任兼渝中区建设投资公司经理,负责区计委全面工作。1992年,张谓之找到七星岗房管所所长唐某,以区计委名义要求其为单位安排一套公房。经七星岗房管所与两路口房管所协调,后者将位于桂花园4号的一套房屋分配给渝中区计委,由其集体承租。
1996年3月,张谓之利用分管区计委房屋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桂花园4号那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该房屋经渝中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30922元。
笑纳下属企业两套新房
1997年下半年,民企重庆金盾医化有限公司兼并渝中区区属企业重庆泰康制药厂,改名为重庆三力医药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找到负责企业改制的张谓之,表示愿意赠送一套房屋给他。张谓之则要求用桂花园4号那套房屋,与张某互换两套位于渝中区华福巷47号具有所有权的住宅。随后,张某将公司所有的两套总价值312497.70元的住宅换给张谓之,两套房屋置换差价为281575.70元。
张谓之在接受张某送出的新房后,又欣然同意由张某出钱帮其装修房屋。经渝中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套房屋装修费价值7万余元。
三罪并罚被判刑12年
法院另查明,1993年,张谓之负责渝中区建设投资公司管理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1994年至1998年对外借款800余万元至今无法收回,经济损失巨大。
2003年7月,张谓之被捉获。归案后,张退出了华福巷47号两套住宅的所有权证和赃款15000元。近日,渝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谓之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违法所得55000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