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沈阳消费者吴征因怀疑自己购买的月饼内有陈陷,向月饼厂家要求索赔。当他拿到厂家给付的4000元赔偿金时,被冲出的警察戴上了手铐。不久,检察机关以狡诈勒索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记者 王欢)“我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却掉入厂家的圈套。”吴征肯定地说。
“一块月饼要5000块钱,分明想借此‘捞’一笔,我报警合理合法!”厂家负责人底气十足地说。昨日,“月饼事件”两位当事人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吴征 我掉入圈套
站在记者面前的吴征,一身笔挺的西装,颇为礼貌。
记者:您当时为什么定下索赔5000元?
吴征(面色坦然):是厂家首先提出要给我钱的……但厂家说给我赔偿3000(元),我自己提到5000(元)。
记者:厂家肯给钱,是因为您说要找媒体曝光?
吴征:他们食品有质量问题,我找媒体曝光,不违法啊!
记者:为什么不肯与厂家见面,而要求把钱打入银行卡里,而且银行卡还不是自己的?
吴征(一脸委屈):打入银行卡是厂家提出来的,我当时身上没带卡,就随口说了朋友的银行卡号!他们约我取钱,结果事先通知警察,这分明是个圈套嘛!是在引诱他人犯罪。
厂家 报警合理合法
与吴征的平静相比,厂家的负责人在面对记者时显得有些激动。
负责人:我之所以报警,是他始终不肯和我见面,而且还要求将钱打入卡中。
记者:钱打入卡中,是吴征提出的?
负责人:是。而且我在派出所看到的月饼馅中并没有月饼皮!厂家做的一切可以说问心无愧,报警更是合理合法。
律师 看法也不相同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永信:属于敲诈勒索!消费者的行为威胁了厂家名誉。消费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月饼馅中的月饼皮不是自己后添进去的。而且馅中的月饼皮事实上并没有给他造成什么影响,他要求索赔有主观上的恶意,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
而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刚克则发表了不同看法:消费者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食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消费者有权与厂家进行协商,并要求索赔。找媒体曝光,本身并不违法,构不成要挟,因为媒体有舆论监督的作用。
消协 索赔数额无规定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狄伟(音)秘书长说:“吴征索赔5000元,是他享有的权利。厂家是否同意赔偿,那是厂家的权利。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但具体的索赔数额,消法没有强制规定。这在消法上算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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