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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人被宣告无罪 司法保障人权让法律惠及全社会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雨)“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作工作报告时介绍说。
全国人大代表南英表示,2996人被宣告无罪,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
肖扬所说的“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正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刑;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宣告无罪。
“司法的人权保护就是使为人们提供法律救济的便利惠及每一个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说。
依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人民法院努力实现“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国法院2004年共为91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也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显著成绩。2004年,全国法院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项“司法为民”具体举措,要求全国法院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各地法院也都纷纷采取了如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开庭、预约开庭等措施。
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们深有体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为他们提供翻译。
此外,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人民法院2004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达263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一律减免诉讼费。
全国人大代表秦正安说:“这些都是人民法院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护的重要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