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上午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总局成立以来的工作及近期煤矿安全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今天我们请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介绍总局成立以来的工作以及近期煤矿安全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
如以前一样,先请李毅中先生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李毅中]:
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是国家安监总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对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在会上确定了7项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关注的决心和态度。
[李毅中]:
2月28日,中央宣布了安监总局和煤监局的领导班子,调我任总局局长。这是对我的重托和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这是党、国家、政府对我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上任至今,刚好一个月零五天。这一段,我们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集中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煤矿特别是瓦斯治理的具体措施。
第一,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大检查。在“两会”期间,抽调105名同志组成21个检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10日,分别对20个产煤省和中央煤炭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当场责令停产整顿8处;对检查出来的497条隐患,都已反馈地方政府研究落实。对没有经过“三同时”验收而擅自生产的18处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对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17处煤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名单已经在网上公布了。
[李毅中]:
第二,针对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一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活动,整顿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对纳入“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将向社会公告,严格监管;二是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补还煤矿安全欠帐。大家知道,国家投入30亿元治理国有煤矿安全隐患的工作;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关;四是落实地方政府对煤矿的监管责任,推行向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五是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山东省、淮南矿区、兖州煤矿、神华煤矿等典型经验。
[李毅中]:
第三,贯彻瓦斯治理的7项措施,打一场瓦斯治理的攻坚战。具体到七项措施,国务院讲得这样细致,可见国务院的重视,我们的任务就是一项一项抓紧落实。一是20个重点产煤省已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对45户重点煤矿派出安全督导组;二是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45个煤矿开展技术“会诊”;三是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严格实行“以风定产”,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四是加强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的监管工作;五是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六是由科技部组织加快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科研攻关;七是由国家发改委组织成立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此外,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瓦斯治理的七条措施,我们要抓住不放,经常调度,加强督查,确保到位。
[李毅中]:
二、结合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的“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履行好国家监察和综合监管的职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转变方式”,就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总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健全安全法律体系,制定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监察执法和综合监管上来。“转变作风”,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因为按照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在过去的基础上克服工作中的不深入、不扎实和形式主义现象,严格执法,抓紧抓实。
[李毅中]:
三、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我到任以后,在到任的会议上提出安全生产“五要素”,现在看来得到了大家的共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五要素”的落实:一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二是健全安全法制,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行为;三是强化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四是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科技问题;五是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
[李毅中]:
四、公正、严格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新闻媒体的同志们很关心从辽宁阜新2月14号那个特别重大事故以后,从2月15号开始到3月19号,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又发生了五起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共同点都是矿主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的安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造成的,也暴露了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啊突出问题。对这五起事故,以及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液氯事故,各级地方政府正在组织调查处理。我们的态度是:
第一、支持地方政府加大严惩力度。对位法矿柱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查公务人员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第二、认真组织并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抓紧抓实煤矿安全整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针对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如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人才流失,素质下降等深层次的问题,我们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积极呼吁,促使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