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北京禁放令该不该解除?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修改禁放令将明确安监等各部门职责,首个烟花爆竹生产规范已拟定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后,禁放有望改为限放。漫画/许英剑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市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时,对于修订《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指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烟花爆竹要坚决限制进入市区。同时,修改禁放令会明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渠道的管理职责。
目前,北京市首个烟花爆竹生产管理规范已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安监部门透露:规范(草案)
将严格规定烟花爆竹的大小和危险性以及火药成分与质量,规范将在获批试行两个月升格为地方标准。
市安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经听到修订禁放令的消息,修改意见将于今年6月份在市长办公会上通过后,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
“以前只允许在五环外,以后如果允许进入五环燃放烟花爆竹,市场上的烟花爆竹也会增多,安监部门的工作量将增大。”那位工作人员分析。
依据《行政许可法》,从今年起,北京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许可,由原来的公安部门负责改由安监部门负责,目前,北京仅有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北京市礼花厂,烟花爆竹销售由北京市供销总公司一家负责。
据安监部门透露,每年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北京市场的烟花爆竹占到总量的3/4左右,其价格比正规销售的高1/3左右。安监部门称,目前正准备与供销总公司协商,打破垄断的销售模式,实行高门槛的市场准入。
部门回应
1、鞭炮生产
质监部门:爆竹生产企业不合格将受罚
新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明确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级别、含药量、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北京解除对烟花爆竹的禁放令,质监局将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进行处罚,清查库存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已售出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收回,督促企业严格整改。
他还表示,鞭炮是高危险性商品,但是只要严格按照规程去做,就可以把产品危险性降到最低。去年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的《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该远离市区,每个加工点都要做到分散、人少,并且不能大量存货;其次,对一些危险性大的操作过程,要求严密的防范措施。新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明确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级别、含药量、燃放说明和警示语。新的标准在今年3月1日已正式实行。
2、鞭炮运输
交通部门:爆竹运输车辆禁停三环以内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
据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烟花爆竹属于化学危险品,其运输要求应该执行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化学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同意,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北京三环路以内载货停放;不得在机关、商店、市场、影剧院、学校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游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车。
另外,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必须通过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运输的时候必须有培训合格的驾驶、装卸、押运等作业人员;运输的车辆还必须经公安交通、消防、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才能上路,而且禁止使用人力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进行运输。
3、鞭炮销售
工商部门:未取得许可证禁售烟花爆竹
企业或商户要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资格,必须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针对禁放还是限放问题,市工商局负责检查违禁烟花爆竹销售的执法检查大队有关负责人称,工商主要是检查无照、无许可证、超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每年春节都与公安部门一起检查。
该负责人说,如果“禁放”改为“限放”,可能会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来制定一个标准,即规定哪些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允许生产销售,哪些属于杀伤力强的禁止销售。他还表示,“限放”不会影响工商的执法难度。
记者又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了解到,烟花爆竹销售是属于前置审批事项。
企业或商户要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资格,必须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销售活动。登记处有关人士表示,即使将来“禁放”改为“限放”,销售环节估计也仍然是实行前置审批,不会有改变。
市工商局法制处有关人士透露,工商部门将根据修改后的法规和将来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政策。
4、燃放执法
公安部门:若改限放将制定新管理措施
警方只是具体执法部门,没有立法权限。目前,警方执行的仍旧是“禁放令”,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自北京开始实行禁放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就一直从事禁放的具体管理工作。昨日,就“北京禁放有可能改为限放”这一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只是具体执法部门,没有立法权限。
目前,警方执行的仍旧是“禁放令”,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如果立法机关对“禁放”法规做出修改,改为“限放”,警方将制定新的管理措施,继续抓好这一块工作。
据了解,目前,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已由专人组成了禁放调研小组。
据有关人士介绍,主张“禁放”与“限放”的人,基本上是半数对半数,一部分年老体弱的人主张继续“坚持禁放不动摇”,因为他们的身体已经无法适应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噪声;另一部分年轻人竭力呼吁由“禁放”改为“限放”,丰富春节的“年味儿”。
5、燃放管理
城管部门:希望立法明确城管具体职责
目前城管对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协助公安部门的管理工作。
若将“禁放”改为“限放”,城管希望将自己的具体工作范围进行明确立法规定。昨天,记者就城管在管理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具体职能,询问了市、区城管人员。
市城管执法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城管对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协助公安部门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举报、维护安全和协调等方面。
一位区城管负责人认为,若是以后在城八区内限制时间、限制地点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城管在这方面的管理职能应该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和细化,包括城管管理的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都应有明确说法。另外对于城管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协调、什么情况下可以执法等也应明确。
个人观点
社区干部限放更需安全防范
鲁女士负责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的社区教育,她每年过年都要参加禁放检查。听说“禁放”有望改为“限放”,鲁女士认为,在限放的地点上要慎重考虑,不但场地要足够宽阔,还要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据鲁女士回忆,每逢春节临近,街道就进入“备战”
状态。各单位、社区的负责人多次召开安全大会。此外,社区里到处悬挂起宣传禁放的横幅,各单位还要签订责任书。年三十、初五、十五,街道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巡查。即使如此,还是偶尔能够遇到放炮的居民。
鲁女士并不认为改为“限放”会减少他们的工作量。允许放炮区域的扩大,除了重点禁放区域的加大管理外,那些被解禁的区域,更需要保障安全。
基层民警限放可能造成“失控”
一位多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基层民警昨日表示,由“禁”改“限”极有可能造成失控,警方执法的难度有可能更大。
他认为,在有明确的禁放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监督管控的前提下,北京禁放尚且形成了目前的“部分失控”局面,如果该项法规部分放宽,指定时间(如除夕至十五)或指定地点(市区某些交通便利地段),那么燃放烟花爆竹的闸门将就此打开,十几年的禁放社会效应就将化为泡影。
他还分析,北京与上海等城市不同,伪劣烟花爆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混入市区。河北一带有不少烟花爆竹小加工厂,就靠着庞大的北京市场生存。北京多年坚持禁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放令是危险化学品的一个管控手段”,可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进京。
一旦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大量涌入市区,在街头巷尾就能买到,那么,危险化学品也有可能陷入失控状态。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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