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于恒舟 王翠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仍执行原租金标准,新租金标准将在年内出台。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实行政府定价,同时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据了解,在2004年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家庭收入提高后不再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户标准,仍住在廉租房中的,除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差额外,主管部门还可视情况不同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综合处负责人介绍,一些家庭即使在提高收入后,短时间内仍然买不起商品房,虽不需要补助,但仍不富裕,因此新《办法》取消了罚款处罚。
与旧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更加强调了租金价格标准制定的透明性、公开性。新《办法》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媒体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办法》还明确对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却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目前北京执行的仍然是2002年出台的租金标准。”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国家下发的《办法》,北京地区新的租金标准将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