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期法律圆桌
■本期主持
■杨灿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王秀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兰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岳礼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刘京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哲中 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陈刑天 北京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特别观点
传统上的重刑思想容易导致忽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从而引发刑讯逼供、酷刑等与司法体制格格不入的现象。目前我国应反对“有罪推定”和强迫“自证其罪”,不得强迫被告人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其承认犯罪。司法独立性仍在一定程度上受民意的影响。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执法应是独立、公正和严谨的司法过程,民众对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信心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公正执法本身。
■相关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新闻背景
“杀妻”入狱11年佘祥林终于回家
据报道,4月1日,备受媒体关注的佘祥林“杀妻”案经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因“杀妻”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佘祥林被释放回家。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因涉嫌杀死妻子,于1994年和1995年两次被宣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免予一死。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就在前几天,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才浮出水面。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