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该如何了结?
佘祥林,因“杀妻”入狱11年,“亡”妻复活,沉冤即将得雪
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枪决,同案疑犯落网,案件再度调查
有理由相信,不论是佘祥林,还是已经死去的聂树斌,都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讲述延续到现在,我们的思考已经跨出了聂或佘事件的本身。事件发生时,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凌驾于司法程序之上,而这正是我们应全力克服的。
相较聂树斌,佘祥林算得上“幸运”,虽然他自己不会同意这说法。也有人说聂树斌“幸运”,因为他至少还有个洗去罪名的机会。但如果证明这个21岁的生命是被错杀的,这样的“幸运”该是莫大的悲哀吧!
张在玉迟到的出现,让佘祥林有了说话的机会,他说:“在我们这个法制日臻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你们——人民法官,一定会明镜高悬,一定会站出来用神圣的法律与正气来为我做主,伸张正义,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定的。”
佘祥林的思想里仍然寄望着一个“包公”的出现。他不明白,“包公”对于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来说,已经不是最好的期待。相信11年前,张在玉的家人是把干警们视为“包公”的,因为他们“为民除害”了,因为他们期望看到“杀人犯”佘祥林伏法。一个真正的“包公”不应该是某个人,某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品德。而是严格得以执行的制度。在这两起案件中,问题所在也正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精神又再度被高调提起,可这不应是早就被遵守的基本原则吗?
当时负责佘案的刑警队长卢定成代表了基层干警处境的尴尬:“当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能尽快结案。上面一次次发回重审,下面张在玉的家人三天两头到县里闹,又是说我们收受佘祥林家贿赂了,又是说我们徇私枉法了……后悔,没给弟兄们下个禁令,别做得太过了。”
什么是“过”,什么是“不过”,拿捏在干警手里的是人命与前途的权衡。在失衡的压力之下,不是每个人都能坚守得住原则的,毕竟这些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如何减少司法程序受到政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干扰,也是一个需要从制度上完善的过程。
就佘祥林的事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紧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总结了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认为“省高院严把死刑案件复核关,坚决顶住压力,不为舆论所左右,撤销一审判决,从而刀下留人,避免了无辜者被冤杀”。可见文字是个可以正反两解的厉害武器,巨大的教训迅速就被“改头换面”成了“经验”。11年的无妄之灾也被消于无形了。
可是,如果我们只是欣喜在聂树斌或佘祥林个人获得的补偿,满足在单个事件的“沉冤得雪”上,新的“聂树斌”的出现就不会是偶然了。南溆 文
时隔10年,
一桩疑案,
他们被改变的命运
已不可回头
佘祥林案
佘祥林 原是湖北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因“杀妻”含冤入狱11年。直至今年3月28日,“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
杨五香 佘之母,体健农妇,出事后因上访被关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死亡。
佘华容 佘祥林的女儿,当年6岁。自小成绩优异,初一时被迫辍学,14岁出外打工,现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
佘锁林 佘的大哥,原是何场村九组治保主任,中共预备党员,出事后不断上访被关41天,治保主任、预备党员被撤,现为雁门口镇邮政局征订、投递员,月收入千元左右。
佘贵林 佘的二哥,不堪忍受流言,后举家到深圳打工。
佘梅林 佘的四弟,不堪村民歧视,出走广东打工。
江银喜 佘的大嫂,在阴影中生活,晚上在雁门口镇卖烧烤。
倪乐平 原为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委副书记,现在为退休乡村干部,为做证一事欠下高利贷。
聂麦清 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妻,体健农妇,被关三月后患心脏病至今。
聂树斌案
聂树斌 原河北鹿泉市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工人,1995年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枪决。今年3月,河南警方抓获疑犯王书金,供认曾在1994年犯下强奸杀人罪行,竟与已死的聂树斌所犯同案!
聂学生 聂的父亲,生活在儿子强奸杀人的阴影里,1996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瘸腿,曾自杀未遂。
张焕枝 聂的母亲,儿子死后,独自承担家中农活和家务,受不了村民的歧视,与老伴几乎足不出户。 云勇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