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冤案真相大白后,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关注。据报道,湖北荆门市市委书记袁良宽专门看望了佘祥林的父亲佘树生老人,并表达了歉意。他要求,新官要理旧事,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新京报》4月6日)
听话听音,袁书记所说的“新官要理旧事”提醒人们,包括他在内的许多领导人,并不是直接责任人,因此,他的道歉,是替对冤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弥补过失。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应该不能包含在“道歉者”之列,因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及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而不是一个轻飘飘的“道歉”就能交代过去的。
那么,在佘祥林冤案中最应当道歉的是谁?让我们来看一下。
其一,当年佘祥林案的侦办人员在谈到佘的获刑时说:“后来也不知上头是怎么运作的,就让县法院给判了15年有期徒刑,这在现在看来是十分荒唐的。县法院没这个权嘛,可上面还是让这么做了。”(《北京青年报》4月6日)。这是说,是县法院的某一个上级,内定了佘祥林的15年冤狱。这个“上面”是谁呢?是中级法院,还是该县的政法委呢?佘案的四大疑点赫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明知其无罪而判其15年牢狱之灾,如果这个有权人连个歉都不道,很难让人相信这种人能在司法队伍或官员队列里公正执法、执政为民。
其二,佘祥林入狱之后,佘的母亲杨五香和大哥佘锁林坚持不懈地到各级法院和政府机关上访,却被京山县公安局刑警队关进了看守所,佘锁林被关押了41天后释放时,“放人的当天,他们警告说,公安局不是白吃饭的,如再上诉还抓”。而身体健康的杨五香却被关押了9个半月,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此时54岁的杨五香,双目失明,双腿瘫痪,回家仅三个多月即含恨离世。那些为佘的清白作证的村民不是被抓就是出逃,有的甚至要自杀,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让人蒙受冤屈,还要叫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得”呢?这种“用权人”难道不应该道歉?
其三,佘案真相大白,佘祥林取保候审之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在监狱里一直都在上诉,可我怀疑我在监狱里面的上诉材料根本就没被报上去,要不然咋会到现在还没有人来查我的冤案呢?”那么,究竟是谁对“犯人”应有的权利置若罔闻呢?这种人该不该站出来道歉?
法制建设不是一句空话,要靠一砂一石的凝聚;人权的尊重、保护和捍卫,也不是中看不中用的官样文章,要靠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兑现和积累。如果我们对与佘案关联的每一个细节不能认真清理,恐怕悲剧还会发生,冤案的形成机制还会依然故我。与河北的聂树斌相比,袁书记的道歉毕竟为佘祥林冤案的纠正开了个好头,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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