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万缉拿副行长
海南新闻网4月11日消息:自从农行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于2003年12月17日东窗事发后,有关案情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农行海南省分行向各下属行党委下发了《关于对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陈建学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处理情况。其中陈建学一案涉及资金总额3265.3万元,63名相关责任人,在63人中,有9人是下面支行行长、副行长,包括临高县支行三任行长,三位副行长。
陈案涉及资金总额3265.3万元
据介绍,2003年12月15日下午,农行省分行内控综合评价小组在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检查进发现,2002年12月3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该所发放的小额质押贷款400.5万元没有存单做质押,并在查库中发现长款4.8万元,怀疑涉案。后经省行调查组核查认定,该所办理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绝大部分为虚假贷款,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由加来营业所主任升任)有重大作案嫌疑。2003年12月17日,临高县支行向临高县检察院报案。由于案情重大,此案由省检察院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经查明,陈建学利用支行管理松懈的漏洞,操纵营业所相关人员采取直接盗支企事业单位存款、虚增存款、发放虚假贷款和虚假挂失、提前支取储户存款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该案件形成的风险资金总额达3265.3万元,其中,对公存款2272.3万元,信贷资金893万元,定期储蓄100万元。
9名行长受查处
该案作案时间长、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段恶劣,给银行方面的业务经营和财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农行总行批准,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和对公、储蓄、信贷、检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人63人作了处理:
一、给予案情当事人临高县支行的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建学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二、涉案人员的处理。加来营业所原主任桂某,营业部原主管会计黄某,营业部原记帐员虞某,客户部原副经理王林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计财部原经理王某,保亭县支行主持工作的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原临高支行副行长)赵某,红城湖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原临高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方某,省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原临高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钟某,海秀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某,乐东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陈某,乐东支行副行长蔡某,乐东支行计财部原经理魏某,澄迈支行风险资产经营部原信贷员洪某等1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法律措施,待司法结案后再予处理。
三、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及面广,包括加来、博厚、临城等营业所人员,临高支行计财部、办分室等人员,以及省行驻琼西审计办等有关人员共50人。其中加来营业所记帐员符某、出纳员唐某、坐班主任陈某等18人被开除公职,部分人被开除党籍;临高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符某、江南分理处储蓄员(原加来营业所顶班出纳员)陈某2人党内留党察看、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临高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王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发12个月考核性工资。此外其他人员也被处以扣发4至12个月不等的考核性工资有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
警方悬赏10万通缉陈建学
去年12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被发觉后驾车潜逃。今年2月及3月份,临高县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先后发出通缉令,悬赏10万元捉拿陈建学。海南检察院、临高检察院和省农行组成了50多人的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根据知情人透露,陈建学贪污挪用公款案是一起惊天大案,是临高县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亦可能是海南农行建行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
陈建学原为农行临高支行加来营业所主任。1995年参加工作,在农行南宝营业所当计帐员。1997年调到加来营所当副主任,1998年当主任,去年9月升任临高支行副行长。正当其春风得意之际。谁也没想到,一次年终例行检查,却揪出了一只金融“大蛀虫”。
越权发放贷款海秀支行正副行长双双撤职
因变相越权发放法人机构汽车消费贷款、按揭项目贷款,逆程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等,农行海秀支行行长卢某、副行长陈某2人被农行省分行给予撤职处分,扣发7个月考核性工资。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变相越权发放法人机构汽车消费贷款。农行省分行查明,海秀支行在省行没有授权办理法人机构汽车消费贷款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向海南昌导实业公司陈某等11名员工发放460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金额为8110万元,每户贷款均超过80万元。而上述贷款实际使用者是海南昌导实业公司。
越权发放按揭项目贷款。2001年9月19日至2003年6月18日,在未报省行批准的情况下,海秀支行先后与海南龙X房地产公司等13家公司签订了18个楼盘合作协议,约定贷款4.2亿元,现已向516人发放了住房按揭贷款597笔,金额2.04亿元,违反了农行总行于2000年5月9日出台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逆程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2003年3月21日,海秀支行向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发放了1笔汽车消费贷款,金额201万元,同年4月4日才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根据上述情况,农行省分行给予海秀支行行长卢某、副行长陈某2人被农行省分行给予撤职处分,扣发7个月考核性工资;该支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心主任陈某等9人被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4个月考核性工资。
借客户百万帮夫还款省农行一人被“双开”
农行省分行机构业务处马某,在其丈夫张某某(海南惠X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欠款无力还款时,利用职务之便利,向管辖的客户国营加来农场借取巨额款项,用于帮其丈夫还欠款,挤占了银行的信贷资金,严重违反了信贷纪律及有关规定,近日被省分行党委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2002年4月,张某某的公司向临高县国营红华农场借款100万元,过后红华农场多次向该公司催促还款,而该公司无力偿还,张某某便要求马某帮助解决还款问题。2002年12月初,马某看到临高支行向省行公司业务处上报国营加来农场申请贷款的计划报告后,便通过临高支行行长方某与加来农场场长杨某协调,由加来农场贷款解决其丈夫欠款问题。方某与杨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30日,方某与杨某相继打电话告诉马某,加来农场100万元贷款已经到户。次日,马某赶到加来农场,向农场写完借据并到加来营业所以自己的名字开立了一个帐户,加来农场财务科的人把农场的100万元贷款转入该帐户。马某即用上述款项归还其丈夫拖欠红华农场的10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马某于2003年9月归还加来农场。
客户逾期未还贷又予贷款三亚农行行长被扣三个月薪水
农行三亚分行在贷款客户未还逾期贷款250万元和未做出三亚分行认可的还款计划的情况下,又批准贷款200万元给该客户。该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被农行省分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考核性工资;专贷部经理等相关人员一并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三亚某公司尚欠三亚农行逾期贷款250万元,又于2000年4月24日向三亚农行提出200万元的借款申请。而在同年4月17日,该行营业部信贷员在三亚某公司尚未提交借款申请书及未进行贷前调查的情况下逆程序操作,在《中长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中,将该公司尚欠的逾期贷款250万元列为正常贷款,并作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借款风险综合评价。在该公司提交借款申请书后,又不认真调查,当天就出具了贷款调查报告,且没有反映该公司结欠250万元逾期贷款一事。同样,该行专贷部信贷员、经理、行长等有关人员都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调查报告严重失实、调查人逆程序操作的问题,并出具了同意贷款的意见,最终使该笔贷款违规成为事实。
挪用公款打麻将临高农行一员工被除名
2003年底,农行临高县支行副行长陈建学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发潜逃后,就在专案组正抓紧查案之际,该支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符某竟顶风作案,分别于2004年2月23日、27日、28日、3月7日挪用该行房屋租金收入共11250元,用于打麻将及个人消费,在省检察院专案组依法拘传后,符某才归还其挪用的公款。
符某挪用公款打麻将及个人消费,已触犯法律,但鉴于挪用数额不大,挪用时间较短,并能积极退赃,检察机关未予立案侦查。经省行党委研究,并报总行同意,给予符某除名处理。
发放虚假按揭贷款农行海口某支行两行长受罚
因虚构借款人信息、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农行海口某支行行长被省分行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6个月考核性工资,原副行长被通报批评,扣发两个月考核性工资,其他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予行政警告、扣发工资等。
农行海口某支行于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向金利山庄楼盘发放黄某某等8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共293.5万元,这些贷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档案所列借款人信息虚假。贷款档案显示借款人黄某某等8人均为澄迈县长安镇粮管所职工,同是长安镇新村仔人。经查实,上述人员均不是长安粮管所的职工,所列的收入证明也是虚假的;二是购房首付款没有缴入开发商在农行的售房专户。根据农行总行有关规定,贷户购房首付款必须存入开发商在农行的售房专户,经查实上述黄某某等8人的首付款均没有存入开发商在农行的售房专户;三是发放虚假按揭贷款。黄某某等8人出现同一时间还款,连续归还四期后,集体断供。
另据查实,该行还越权发放楼盘按揭贷款。一是于2000年12月间,越权给海南华侨华人服务中心侨务综合楼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三项合计90笔,金额1303.9万元。二是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越权向海口智力开发公司长升大厦楼盘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合计50笔,金额449.3万元
作者:林书喜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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