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检方指其情节严重民愤较大
安惠君请求轻判尽快看病
检方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按照我国刑法,受贿1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而安惠君受贿达210余万,高出20倍之多,属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安惠君作为一名受国家多次表扬、奖励,在社会各方面有正面影响的干部,罗湖公安分局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对外有特别强的影响力,安惠君的犯罪被国内外高度关注,社会群众较为愤慨和困惑,其情节也较为恶劣。
分析安惠君的堕落轨迹,检方认为,安惠君放松自身的学习和思想的不断进步,从而走到今天受审的地步,希望社会引以为戒。
安惠君的辩护律师称,安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因而应属自首,且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并认为安惠君以前也做出一定贡献,虽然功不能抵罪,但在量刑时也可以予以考虑。
安从北京聘请的律师还称,安所受贿赂大多为下属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在深圳当地情况是一种风俗,虽然违反规定,但并非每次具备具体请托事项,因而只是违反纪律,应交党委处理。
公诉人则针锋相对地称,安收受贿赂显然利用职务之便,行贿者多为手下干部,有关人士任免和管理都受其控制,对于干部的提职、调配,安都有职务管理关系。至于为他人谋利,行贿受贿与是否牟利存在时间的互异性,有些先送钱后办事,有些先办事后收钱,下属逢年过节送钱表达“关照”的愿望,最后在提职时都得到照顾,因而属行贿受贿范畴。
在最后陈述时,安惠君认为自己有自首认罪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判处,同时强调自己身体不好,请法律也予以考虑。安惠君反复地用自己的身体问题当话题也被法官指陈述“拖沓”,称其身体问题看守所会做检查、监所也会给其治疗。
中午1时许,随着法官一声清脆的槌声,持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宣告结束,安惠君也由内部通道被押出,众多媒体记者依然没看到她的面容,只是在押回看守所的车上看到那一身红色的囚衣。
A08-A09版 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付可 摄影:本报记者 刘可 陈以怀
《午夜咖啡》女主角 安惠君是原型?
收录该文的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被视为破案重要线索之一
本报讯 媒体此前的报道中称,曾在罗湖区公安分局任科长者出版了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刘丽萍,被公认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长历程和糜烂私生活。
报道中称此书目前在深圳市检察院有较高传阅率,被视为“破案的重要线索之一”。而该书作者早已被调离深圳公安系统。
《午夜咖啡》一文以第一人称,讲述了自己看到同一个办公室叫刘丽萍的女子从一个普通科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当上局长的轨迹。在文中,刘丽萍对当官有着极强的欲望,而且极善于经营关系,通过手腕一步步由副处级普通科员升为科长,再升为副局长,最后连当初提携她的局长也不放过,整倒局长后自己当上局长,而局长为防她提名另一名副局长接任未果后,因患癌症死在病床上。
小说的发生地点并非罗湖区公安分局,但诸多细节与安惠君十分相像。在小说中,刘丽萍长得很漂亮,也很善于利用自己身体优势,对于需要利用的对象,则请对方在午夜时到她家喝咖啡,也被认为是其得以高升的一个秘诀。
对于传闻中的刘丽萍即安惠君,该文作者一直并未对媒体的报道进行回应。有曾与作者有过接触者称,作者认为小说中的刘丽萍也并非安惠君,最多也就三分之一的内容取自安惠君。
安惠君律师作伪证?
●律师提供证人黄某证言称安曾退还贿款20万元 ●检方提供录像表明该证人曾供认被要求作伪证 ●法官未接受律师意见并认为伪证不属本案范围
本报讯 在对安惠君受贿210余万多数事实确认后,安的律师当庭出示安的司机黄某证词称,个体老板曾某向安行贿的20万元已经退还,但检方当庭提供录像资料称,司机的证词是受安惠君的妹妹和律师指使做的假证。
法官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律师的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但对于律师是否引诱他人作伪证不属本案范围。检方则称,将会把相关材料交给有关机关,由对方决定是否对律师进行处理。
为安提供辩护的两名律师一名来自北京,一名来自深圳本地。昨日下午,记者就律师涉嫌做伪证问题采访北京律师协会行业纪律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北京这名律师的反映,律师是否有引诱他人作伪证将视法庭最后对证据的采信情况而定。
对于律师引诱作伪证等违反律师执业操守行为,处分将视其情况有训诫、警告、批评、谴责、中止会员权利、终身取消会员资格,还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将案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目前尚未启动对律师引诱证人作假证的调查,为安惠君提供辩护的另一名深圳本地律师是否参加此事尚无法确定。
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被拒旁听
本报讯 从中央、广东省及全国其他地方赶来的欲采访安惠君受审的十余名记者昨日扑空,深圳市中院选择在一个仅能容纳二三十余人的小庭开庭,旁听者须凭旁听证进入,媒体中仅有深圳本地三家媒体取得此证。
有记者证没旁听证不准入
法警严守庭审现场,有深圳市属媒体持旁听证进场
昨日上午9时许,深圳市中院的正常上班时间,即有十余家媒体记者赶到现场,初始审判庭的保安对每一名欲进入者核查身份,称须持开庭通知,并告知欲往哪个法庭方可进入,但在多家媒体引用刑事诉讼法“公民持身份证可自由旁听公开庭审”条款时,保安才不得已在通过安检后,将媒体记者放入,但有摄影、录音设备则一概留在保安值班处登记,不得带入审判庭。
多家媒体赶至安惠君受审的21庭时,在庭外被两名法警拦住,称安惠君案的庭审须挂旁听证进入,无证者被谢绝,当时有深圳本地两家媒体记者挂旁听证获准进入。有消息称,他们所持的旁听证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提供。
大批记者的进入也令法警颇为紧张,在表示希望记者配合其工作时,将其劝至离21庭二三十米开放的转角后,见媒体记者仍坐着不愿走,遂拉来一张桌子,并拉上警戒线,由四五名法警把守,一一核查是否持有旁听证。
在此期间,有一家中央媒体的记者掏出记者证,质问不让记者进入有何依据时,法警表示其也很为难,是受上级指示,面带微笑地请记者配合。
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
市中院有工作人员称,改在小法庭是因为有关部门曾来交涉
随后,记者们来到中院的主办公楼,欲向该院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院长和院长反映情况,但在保安值班处也一直未能接通两位负责人的电话。
不仅是记者,昨日还有多名市民也闻讯赶至深圳市中院欲旁听庭审,但同样被挡在警戒线外。在苦等了一上午仍未能进入后,一名姓吴的市民事后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颇为愤慨:既然是公开庭审,为何把市民和记者都挡在外面。
对安惠君案为何要选择在容纳较小的法庭,且派发旁听证进行限制,是谁在进行限制?深圳市中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者称,依照法律,公开审理应面向所有人公开,深圳市原本也拟选择在可容纳近千人的最大审判庭进行审理,但因为深圳市有关部门与法院进行交涉后,最后改在仅容纳二三十人的法庭进行,并要求发旁听证,且对媒体的进入也进行控制,所进入的媒体均为深圳本地媒体。有消息称,这三家媒体所持旁听证是统一到深圳市委宣传部领取。
堵住媒体就堵住公众信息渠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认为限制媒体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众信誉度
对于公开庭审限制性旁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进入法院采访是正常的权力。作为一个公众非常关注的审判,有关法院如果没有充足理由,是不应该拒绝记者入场采访的。因为法庭的座位是有限的,获得相关信息的人毕竟是非常少的,而此时通过媒体披露该案件,就能让公众了解到相关信息,如果法院堵住媒体,就等于堵住了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李程伟说,公众知情权应该得到落实,如果不涉及国家安全,法院是有义务及时、有效地向媒体披露信息的。法院无端采取这种措施,将会影响到政府部门在公众心中的权威和信誉度,这对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安惠君”,共找到12,986 个结果。安惠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被检察机关当场指出涉嫌作伪证,而她本人最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什么异议。
转自搜狐